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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婚外情被控重婚罪,泽良刑事团队精准调解化解刑事风险

2026-06-16      375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杜某(化名)系厦门某贸易公司管理人员,已婚并育有一子。2023年下半年,杜某在商务活动中认识罗某,两人发展为婚外恋关系。后罗某怀孕,杜某在罗某怀孕期间以"丈夫"名义陪同产检、签署医疗同意书,并在罗某住处同居数月,周边人员均认为两人是"夫妻"。2025年3月,杜某的妻子发现婚外情事实,向法院以重婚罪对杜某和罗某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法定刑虽较轻,但一旦定罪,当事人将面临刑事案底的终身影响,职业生涯和家庭关系均可能被严重破坏。

二、法律分析

重婚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司法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主要看三要素:对外公开宣示夫妻关系、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庭共同体。

程序上,重婚罪并非"告诉才处理"的纯自诉案件,而是公诉与自诉并存: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也可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案自诉人选择了自诉方式,由法院直接受理,为后续调解化解留下空间。

本案核心争议:杜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认定标准。挑战在于:罗某怀孕期间杜某多次以"丈夫"名义陪同产检、签署文件,医院记录清晰;两人持续同居数月,邻里也有证言;自诉人情绪强烈、态度坚决。有利因素: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名分"仅体现在陪同产检等具体事务上,而非公开、持续的对外宣称。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全面梳理事实,评估刑事风险。详细听取杜某陈述,分析其与罗某关系中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的公开表示,调取产检记录、租房合同等证据,认为存在一定辩护空间但刑事风险不可忽视。

启动调解程序。在充分了解自诉人诉求(追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离婚)后,主动联系自诉人代理律师表达调解意愿,传递杜某的真诚悔意。

分阶段推进调解。第一轮主要倾听自诉人诉求与情绪;第二轮提交杜某书面道歉信、转达承担民事责任的意愿;第三轮提出具体调解方案,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补偿等方案。

促成全面和解。经多轮调解,自诉人接受道歉和经济补偿方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与刑事和解协议,自诉人同意撤回重婚罪自诉。

四、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回起诉,案件终结。杜某免于刑事处罚,无刑事案底记录。

五、律师建议

重婚罪虽系"轻罪"(最高刑期二年),但对职业生涯和家庭关系破坏力极大。需注意重婚罪既可自诉也可公诉,即使配偶不提起自诉,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线索后同样可以立案追究。对面临重婚罪刑事风险者:第一,切勿拖延逃避,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评估;第二,真诚道歉沟通,争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第三,自诉案件核心在于化解矛盾、取得谅解,专业调解往往比法庭对抗更有利于当事人长远利益。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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