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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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互联网时代的高发罪名,技术人员因离职纠纷或一时冲动,对所在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最终面临刑事追诉。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厦门代理的一起"删库"案件——公司程序员因与老板发生矛盾离职后,远程登录服务器删除部分数据,通过精确的损失认定辩护和积极赔偿谅解,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彭某(化名),厦门市湖里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前程序员。2024年8月,彭某因与公司老板在绩效奖金问题上发生激烈争执后愤然离职。离职后,彭某因心中不满,利用其在职期间掌握的服务器管理密码(离职后公司未及时更改),远程登录公司服务器,删除了部分数据库文件和日志记录。
公司发现服务器异常后立即报警。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通过IP追踪锁定彭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彭某刑事拘留。公司初步评估称此次数据丢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万元,包括数据恢复费用、系统重建费用和业务中断损失。
彭某被羁押后,他的女友四处求助,最终找到了泽良刑事团队。彭某的父母更是从外地赶到厦门,面对儿子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现实,两位老人心痛不已。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后果严重"包括: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第一,公司主张的18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客观合理——其中是否存在虚高或重复计算的部分;第二,彭某删除的数据是否属于"重要数据"以及是否造成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后果;第三,能否通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来争取不起诉处理。
第一步: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行为全貌。 律师在彭某被刑拘后第3天接受委托并会见。通过详细询问,律师了解到彭某删除的系部分日志文件和测试数据,系统核心功能并未受到实质影响。公司所称的18万元损失包含了优化升级项目费用——该费用系公司原计划就要支出的,与彭某的行为无直接关联。
第二步:审查批捕阶段争取取保候审。 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论证:一是彭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造成的实际损失远未达到公司主张的程度;二是彭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小;三是彭某愿意积极配合修复数据并赔偿公司实际损失。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彭某不予批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三步:推动损失数额的重新认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团队律师申请对损失数额进行司法鉴定,并聘请了计算机技术专家对公司的损失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经鉴定,彭某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8万元(主要为数据恢复费用),远低于公司主张的18万元。
第四步: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律师指导彭某及其家属主动联系公司,愿意赔偿公司实际损失3.8万元以及额外的补偿。同时,彭某撰写了一封诚恳的道歉信,向公司老板表达真诚的歉意。经过多轮沟通,公司最终接受了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
第五步: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在损失数额降至3.8万元(低于5万元的"严重后果"认定标准)、全额赔偿、公司谅解、认罪认罚的多重有利条件下,团队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申请。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定彭某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有限,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彭某无刑事案底记录,得以重新寻找工作,生活回归正常。彭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感慨万分:"一时的冲动差点毁了我的一生,感谢泽良刑事团队帮我走出困境。"
技术人员在离职时应当注意:第一,妥善交接所有工作账号和权限,不得私自保留任何系统密码或访问权限;第二,离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访问或操作原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即使只是"看看"也可能构成违法;第三,如果与公司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技术手段报复。一旦发生类似行为并被追诉,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损失认定辩护、赔偿谅解等路径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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