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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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平湖市某精密机械厂,老赵做冲压车间班长已经十三年。2025年5月的一天上午,他在巡检车间时一台冲压机的上模座因固定螺栓疲劳断裂突然脱落,重达两百余公斤的铸铁模座砸中了正在下方通过的老赵。工友紧急关停设备将他救出,120送至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大面积骨盆粉碎性骨折合并腹膜后大出血及腹腔脏器损伤。医院连夜进行了长达十小时的急诊手术,但老赵因伤势过重术后持续昏迷、多器官功能衰竭,于入院后第四十个小时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年仅四十七岁,留下妻子和年迈的父亲。
工厂试图降低待遇:不是当场死亡,不算工亡
老赵的妻子料理完后事,工厂人事主管拿出工伤保险条例说:工伤死亡待遇只适用于当场死亡或者在抢救四十八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你们这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了伤后送医抢救死亡的,这个算不算工亡还不一定。老赵妻子悲痛中又添困惑——她的丈夫明明是在车间里被冲压模具砸中受的重伤,就因为从受伤到死亡经历了四十个小时,就不算工亡了?在社区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嘉兴分部。
精准适用视同工亡条款,锁定四十八小时抢救时限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老赵妻子:工厂是在故意混淆概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项规定针对的是突发疾病的情形,而老赵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直接适用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为工伤,根本不涉及第十五条的视同工伤认定。事故伤害当场导致重伤、经抢救后死亡——抢救这段时间属于事故伤害的直接延续,与疾病死亡的四十八小时时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八组关键证据:工厂车间监控完整记录事发经过、120的出车和急救记录、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整的急诊和手术病历记录、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死亡原因为重度骨盆骨折并发多器官衰竭、老赵在工厂十三年的完整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工友证人证言、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设备维护严重缺失、以及工厂对老赵的工资发放和考勤管理记录。
工亡认定
2025年6月,泽良律师向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亡认定申请,将事故定性准确地定性为第十四条第一项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事故伤害致亡,而非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视同工亡,彻底绕开了四十八小时是否超时的无谓争议。律师在意见书中附上完整的医疗时间线证明从受伤到死亡的四十个小时构成了事故伤害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可中断的连续因果关系链。人社部门快速审查后采信律师意见,2025年7月作出工亡认定。
赔偿计算:正常工亡待遇全额获赔
因工厂已为老赵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并按月向老赵妻子和年迈父亲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各项工亡待遇合计一百一十余万元。老赵妻子拿到认定书后泣不成声:他走的时候人事跟我说可能不算工亡,我差点就信了。感谢泽良律师告诉我,在车间里被机器砸死怎么能不算工伤——法律从来没有这么说过。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嘉兴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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