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237
在工伤纠纷中,当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如交通事故)受伤时,能否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即“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问题,一直是实务中的争议焦点。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法律适用的精准度。本案中,泽良律所成功处理了一起典型的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件,为受害者家属争取到了双重赔偿,总额超过260万元。
2023年,福建某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李某某作为该工程分包单位B公司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被指派到海翔大道某路段进行布控防护作业。某日下午,李某某正在路面设置警示标志时,一辆失控的汽车突然闯入作业区,径直撞向了他。李某某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最终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后续赔偿的复杂程序。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作业人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为由,拒绝全额赔付;而李某某所在的B公司则声称,李某某并非其正式员工,且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伤,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家属多次与各方沟通,均无果而终,维权陷入僵局。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家属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了泽良律所。泽良工伤律师团队在了解案情后,迅速介入,为家属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某的伤亡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是否还能主张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某在作业区域内进行布控防护工作,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有权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除外。
泽良律所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制定了“先工伤、后交通”的双线并进策略。律师团队首先指导家属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医院抢救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协助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B公司果然提出异议,认为李某某并非其员工,且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泽良律师通过调取B公司为李某某投保的意外险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材料,有力反驳了B公司的主张,最终成功获得工伤认定。
在工伤赔偿方面,泽良律师与B公司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多轮谈判,明确指出B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最终,B公司同意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家属99.9万元。
与此同时,泽良律师团队同步推进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他们调取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在谈判中,保险公司起初以“作业人员未穿反光衣”为由,主张减免赔偿责任。泽良律师通过现场勘查照片和目击证人证言,证明李某某已按规定穿着反光衣,且作业区设置了警示标志,保险公司的主张不成立。经过多轮交锋,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
经过两个月的密集工作,泽良律所成功为李某某家属争取到了总计260万余元的赔偿款项,其中工伤赔偿99.9万元,交通事故赔偿160余万元。家属在收到赔偿款后,哽咽着说:“如果没有泽良律师,我们根本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高额赔偿,更在于突破了“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中双重赔偿的法律障碍,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泽良律所始终以专业、高效、温暖的服务,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