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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婚: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厘清产权助女方获补偿

2026-07-02      212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杭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面对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复杂产权关系,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完整的证据梳理,成功为女方争取到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的合理补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刘女士,33岁,杭州某三甲医院护士,与丈夫王某结婚5年,未育。王某在婚前(2018年)以个人名义在杭州萧山区购置房产一套,总价280万元,首付84万元由王某父母出资,剩余196万元以王某名义办理银行贷款。2019年双方结婚时,王某承诺"房子就是我们的家",刘女士遂未对房产归属提出异议。

婚后,刘女士的工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和偿还房贷(每月约1.1万元),王某的收入则用于投资理财。2024年初,因感情不和,王某提出离婚,并主张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刘女士无权分割。刘女士则认为,婚后自己参与了还贷,且房产在婚后大幅增值(现市值约450万元),自己理应获得相应补偿。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刘女士遂寻求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帮助。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认定,以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如何分割。

关于房产的产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王某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原则上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关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增值部分的计算,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公式:补偿款 = 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房屋购买价 + 已还利息)× 房屋现价值 × 50%。本案中,婚后共同还贷约66万元(5年×12个月×1.1万元),房屋购买价280万元,假设已还利息约30万元,房屋现价值450万元,则刘女士可获得的补偿约为:66 ÷(280 + 30)× 450 × 50% ≈ 47.9万元。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是需要证明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需要准确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金额;三是需要应对王某可能提出的"父母帮忙还贷"等抗辩。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制定了以下代理方案:

在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刘女士从多个维度固定证据。首先,调取王某名下还贷银行账户的完整流水,证明每月还贷资金来源于王某的工资收入(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收集刘女士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证明其收入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间接支持了家庭还贷的能力。再次,通过房产中介获取同小区类似房产的近期成交价格,为房产现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在法律论证方面,团队重点论证以下观点:一是婚后还贷资金无论来源于哪一方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中,与共同还贷相对应的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是王某父母婚前出资的首付部分属于对王某个人的赠与,与刘女士无关,但婚后增值部分中与共同还贷对应的部分刘女士有权分享。

在应对抗辩方面,团队预判王某可能主张"父母帮忙还贷"或"婚前财产协议"等抗辩,提前准备了相应的反驳证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团队还调查了王某名下的投资理财情况,发现其在婚后有较为可观的理财收益,这部分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作为谈判筹码。

在谈判策略方面,团队先尝试与王某协商,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但王某态度强硬,拒绝任何补偿。团队遂启动诉讼程序,并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现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有据可依。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充分发挥标准化节点管控的优势,建立了清晰的案件里程碑节点:证据收集完成节点、评估报告出具节点、庭审准备节点等,确保案件推进有条不紊。同时,团队通过主动式进程告知机制,定期向刘女士通报案件进展,让她对案件走向有清晰的预期。

四、案件结果

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准予刘女士与王某离婚;萧山区房产归王某所有,剩余贷款由王某负责偿还;王某向刘女士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52万元;双方名下的存款、理财产品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刘女士另行分得约25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按时支付了补偿款,刘女士用这笔钱在杭州市区购置了一套小户型房产,开始了新的生活。

五、客户反馈

刘女士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说实话,一开始我对能拿到多少补偿心里没底。是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们帮我算清楚了每一笔账,让我明白自己的权益在哪里。虽然52万元不算多,但这是我应得的,也是对我这五年付出的一个交代。"

刘女士还特别提到团队的专业和耐心:"律师们把复杂的法律问题用我能听懂的方式解释清楚,让我在整个过程中都很有底气。他们不是简单地帮我打官司,而是真正帮我规划了离婚后的生活。"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针对婚前购房婚后还贷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房产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产权方有权获得补偿。

第二,保留好还贷记录和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工资单等是证明共同还贷的关键证据,应妥善保存。

第三,考虑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于婚前购房的情况,双方可以在婚后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和补偿方式,避免日后争议。

第四,房产价值评估要客观。补偿金额与房产现价值直接相关,建议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公平合理。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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