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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意定监护协议纠纷: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助失独老人确认监护安排获司法保障

2026-07-10      140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莆田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意定监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面对失独老人监护安排的复杂法律需求,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细致的服务,成功帮助当事人林老先生确认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保障了其晚年生活的监护安排,展现了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深度和人文关怀。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林老先生,78岁,莆田某中学退休教师,与妻子育有一子,但儿子于2015年因意外去世,老夫妻成为失独老人。林老先生的妻子于2020年病逝后,林老先生独自生活,身体状况逐渐下降,患有轻度阿尔茨海默症早期症状,记忆力明显减退。

林老先生与侄子小林感情深厚,小林多年来一直照顾林老先生的生活起居,陪同就医、处理日常事务。林老先生希望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林担任其监护人,照顾其生活、管理其财产。2021年,林老先生在清醒状态下与小林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然而,林老先生的外甥女小周得知后,主张该协议无效,理由是林老先生签署协议时已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主张自己作为近亲属,更应担任监护人。小周向法院申请认定林老先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意定监护制度、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监护人指定等多个法律问题。

关于意定监护,《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体现了对成年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林老先生签署协议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签署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协议有效;若签署时已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协议可能无效。

关于监护人指定,若意定监护协议有效,应优先按照协议确定监护人;若协议无效,则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证明签约能力+确认协议效力+维护老人意愿"的系统策略。

第一步:证明签署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团队律师提交了以下关键证据:林老先生签署协议时的公证处录像,显示其意识清醒、表达清晰、对协议内容充分理解;签署协议前三个月的医院体检报告,显示其认知功能正常;签署协议时在场见证人的证言,证明林老先生当时状态良好;小林多年来照顾林老先生的生活记录、就医记录、财务处理记录,证明双方监护关系的实际履行。同时,团队律师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林老先生签署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的轻度认知障碍为协议签署后逐渐发展所致。

第二步:确认意定监护协议效力

团队律师依据《民法典》第33条,主张意定监护协议系林老先生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并经公证处公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应尊重林老先生的自主意愿。

第三步:反驳小周主张

针对小周主张自己更应担任监护人的请求,团队律师指出:小周多年来与林老先生往来甚少,未实际履行照顾义务;小林多年来实际照顾林老先生,双方已建立深厚的信任关系;指定小林为监护人更符合林老先生的真实意愿和最佳利益。同时,团队律师提交小周与林老先生关系疏远、多年未探望的证据,证明其不具备担任监护人的实际条件。

第四步:维护老人最佳利益

团队律师在庭审中强调: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优先考虑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佳利益。林老先生在清醒时明确选择小林作为监护人,这一意愿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四、案件结果

经莆田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认定林老先生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确认《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

指定小林为林老先生的监护人;

驳回小周的监护申请。

五、客户反馈

小林在案件结束后表示:"叔叔把我当亲儿子一样,照顾他是我的责任。但当我被质疑的时候,我真的很无助。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不仅帮我打赢了官司,更重要的是他们尊重我叔叔的意愿,让他能够安心地度过晚年。他们的专业和人文关怀,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现在我可以名正言顺地照顾叔叔了,这是对他最好的交代。"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通过书面形式事先确定意定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二,意定监护协议最好经公证处公证,并保留签署时的录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签署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体现了法律对成年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第四,监护人指定应以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监护人的实际照顾能力和意愿等因素;第五,失独老人、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应尽早通过意定监护制度安排晚年生活,避免因突发疾病导致监护缺失;第六,选择专业婚家律师团队,能够在复杂的监护纠纷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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