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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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作为龙井茶的原产地,茶叶交易历史悠久,但因代收茶叶款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杭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当事人系茶叶经销商,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缓刑判决,保住了其苦心经营的茶叶生意。
本案当事人张某系杭州某茶叶市场经销商,长期从事龙井茶收购和销售业务。某日,一外地茶商联系张某,称需要采购大量龙井茶,但因资金周转问题,请求张某先代收一笔茶叶款用于支付茶农,待其资金到位后再与张某结算。张某出于促成交易、维护客户关系的目的,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代收该笔款项,后按约定将款项转给茶农。数日后,公安机关查明,该笔款项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张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实刑,其茶叶店将被迫关闭,家庭将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茶叶经销商对资金来源的主观认知程度。团队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其代收款项的具体经过、与外地茶商的关系、对款项来源的核实情况等,发现张某系为促成正常茶叶交易而代收款项,对资金来源缺乏认知;收集张某茶叶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与茶农的合作协议、过往交易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系合法经营的茶叶经销商;调取张某与外地茶商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证明代收款项系正常的商业行为。
在审判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辩护策略。团队律师提出,张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故意,其系为促成正常茶叶交易而代收款项,对资金来源缺乏审查义务和认知能力;张某的代收行为符合茶叶流通领域的交易习惯,茶商因资金周转需要委托经销商代收代付的情况在行业内并不罕见;张某系合法经营的茶叶经销商,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主观恶性较小;张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愿意退缴涉案款项;张某家庭有老人需要赡养,茶叶店员工需要安置,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庭审中,团队律师精准引用相关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论证对张某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意味着张某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经营茶叶店,照顾家庭,保障员工就业。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对传统行业的保护意识。团队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尤其在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杭州、广州等分所,能够快速响应长三角地区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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