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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泽良刑事团队办理赌博罪成功不起诉保住家庭生计

2026-07-17      97     

在闽南地区,民间棋牌娱乐活动较为普遍,但娱乐与赌博之间的界限一旦把握不当,便可能涉嫌赌博罪。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漳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赌博罪案件,当事人系棋牌室经营者,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保住了其苦心经营的棋牌室和家庭生计。

本案当事人郑某系漳州某社区棋牌室经营者,长期从事棋牌娱乐服务,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麻将、扑克等娱乐项目,按台收取服务费。某日,公安机关在治安整治行动中,查获该棋牌室部分顾客存在以麻将进行小额输赢的情况,以涉嫌赌博罪对郑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郑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留下案底,其棋牌室将被关闭,家庭将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团队开展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深知,棋牌室经营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闽南地区的民间娱乐习俗也需要在辩护中予以考虑。团队首先多次会见郑某,详细了解棋牌室的经营模式、收费标准、顾客群体等,发现郑某系按台收取固定服务费,不参与顾客的输赢分配,且输赢金额较小;其次,收集郑某棋牌室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社区备案材料等,证明其系合法经营的娱乐场所;再次,调取现场监控录像、顾客证言等材料,证明顾客之间系朋友聚会娱乐,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郑某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棋牌娱乐服务,其按台收取固定服务费,不参与顾客的输赢分配,不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第二,顾客之间的小额输赢属于正常的娱乐消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第三,郑某系合法经营的棋牌室,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主观恶性较小;第四,郑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不起诉有利于保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第五,郑某愿意配合整改,承诺加强对顾客的管理,杜绝大额输赢行为。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郑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教育和挽救。郑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得以继续经营棋牌室,对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涉民生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小微经济的保护意识。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福州、泉州、龙岩、漳州等多地分所,深度扎根福建本土司法环境,熟悉闽南地区的民间习俗和司法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接地气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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