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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泽良刑事团队办理缅北电诈关联案成功取保候审

2026-07-17      103     

近年来,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与之关联的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等案件也呈现高发态势。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福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缅北电诈类诈骗罪案件,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电诈团伙,团队律师通过精准辩护在侦查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王某系福州某劳务派遣公司前员工,因听信朋友介绍,称缅北有高薪工作机会,便与其他几人一同前往缅北。到达后,王某发现所谓的高薪工作实为电信网络诈骗,但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迫参与了部分诈骗活动。后王某趁看守不备逃回国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刑事拘留,认定其参与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较大。王某深感悔恨,其系被诱骗出境,在缅北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并非自愿参与诈骗活动。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团队律师深知,缅北电诈类案件往往涉及跨境犯罪、人身自由受限等复杂情节,而侦查阶段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团队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王某,详细了解其出境的具体经过、在缅北期间的遭遇、参与诈骗活动的具体程度、逃跑和投案的过程等,发现王某系被高薪招聘广告诱骗出境,在缅北期间多次遭受殴打威胁,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收集王某的出入境记录、机票信息、与同案人员的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系被诱骗出境,并非主动参与犯罪组织;调取王某回国后的投案记录、伤情鉴定等材料,证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在缅北期间遭受胁迫。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王某主观恶性较小,其系被高薪招聘广告诱骗出境,到达后才发现从事的是诈骗活动,与主动参与、积极组织电诈团伙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第二,王某在缅北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多次遭受殴打威胁,其参与诈骗活动系在胁迫下进行,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其逃回国内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第四,王某在福州有固定住所,家属愿意配合调查,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王某的主观恶性和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王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团队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协助王某配合调查,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跨境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团队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尤其在缅北电诈类诈骗罪、网络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福州、泉州、龙岩、漳州等多地分所,深度扎根福建本土司法环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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