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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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三元区某机械制造公司,阿军做机械厂工人6年。2026年3月4日的下午,她在操作冲床时滑块意外下坠砸中右手,右手拇指末节缺损。被紧急送往三明市中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末节缺损",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机械制造公司:'你自己违规操作的,公司再三强调过安全规程,公司没责任'
术后,阿军坐在轮椅上,翻身都需要家人帮忙。阿军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你自己违规操作的,公司再三强调过安全规程,公司没责任'说完转身就走不再理会。走投无路之际,阿军的亲戚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军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像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援引无过错责任原则,击破违章操作抗辩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认工伤,违章操作不在排除范围,阿军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军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军与工头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月底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钱';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阿军每日早7点进场的规律;四是4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军在工地/车间工作大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120急救出车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监控录像,记录了操作冲床时滑块意外下坠砸中右手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6月,泽良律师向三明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事发时不在工作时间内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认工伤,违章操作不在排除范围,阿军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7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军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经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军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理疗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军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8306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九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军工伤赔偿23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军拿到赔偿款后感慨:"这23万对我们家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真的太感谢泽良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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