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56
2026年世界杯期间,漳州作为闽南足球氛围浓厚的城市,各类与世界杯相关的商业活动层出不穷。然而,部分商户因代收赌资而无意中触碰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红线。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漳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系便利店经营者,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保住了其苦心经营的便利店。
本案当事人郑某系漳州某社区便利店经营者,世界杯期间便利店生意红火,常有球迷前来购买零食饮料观球。某日,一名常客请求郑某帮忙代收一笔款项,称是赌球赢的钱,对方会通过转账支付,郑某只需代收后转交即可,事后给郑某一笔"辛苦费"。郑某碍于熟人情面,提供了自己的收款码代收该笔款项,后按约定转交给该常客,获得辛苦费数百元。后公安机关查明,该笔款项系网络赌球平台的赌资结算,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郑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郑某面临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留下案底,其便利店将被关闭,家庭将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团队开展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深知,便利店正常经营与开设赌场罪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精准辨析。团队首先多次会见郑某,详细了解其代收款项的具体经过、与常客的关系、对款项性质的认知情况、获利情况等,发现郑某系碍于熟人情面代收款项,对款项系赌资的认知并不明确,且获利极少;其次,收集便利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日常销售记录、监控录像等材料,证明便利店系合法经营的社区商户,并非专门为赌球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再次,调取郑某与常客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材料,证明郑某仅代收一次款项,并未长期、多次参与赌资结算。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郑某主观上不具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其系碍于熟人情面代收款项,对款项系赌资的认知并不明确,与明知是赌资而积极提供结算服务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第二,郑某仅代收一次款项,获利仅数百元,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第三,郑某系合法经营的便利店商户,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主观恶性较小;第四,郑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不起诉有利于保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第五,郑某愿意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并承诺今后加强对代收款项的审查。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郑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郑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得以继续经营便利店,对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涉民生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小微经济的保护意识。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