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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股权代持离婚分割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助当事人确认股权权属

2026-07-22      70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杭州地区代理的一起股权代持离婚分割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细致的服务,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隐名股东身份并分割了股权收益,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复杂股权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吴女士,40岁,杭州滨江区人,在某互联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其丈夫徐先生,42岁,杭州人,从事科技创业。两人于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10岁。

徐先生自2015年起开始创业,先后创办了多家科技公司。2018年,徐先生与两位合伙人共同创办了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公司,公司发展迅猛,短短两年内完成了两轮融资,估值大幅提升。然而,吴女士发现,在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中,徐先生并非显名股东,而是由其表弟小徐代持了25%的股权。

徐先生解释称,由于当时自己名下已有其他公司,为了规避竞业限制和税务筹划的考虑,才委托表弟代持股权。吴女士虽然心存疑虑,但出于对丈夫的信任,未再深究。此后,该公司在2021年完成了C轮融资,估值达到1.5亿元,徐先生代持的25%股权对应价值约3750万元。

2023年起,徐先生以工作繁忙为由,回家时间越来越少,夫妻感情逐渐淡漠。2024年初,吴女士发现徐先生与一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遂提出离婚。在协商财产分割时,徐先生主张其在该科技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工商登记显示股东为其表弟小徐,吴女士无权分割。小徐也出具声明,称股权系其个人投资取得,与徐先生无关。

吴女士面临的困境是:如何证明徐先生是隐名股东?代持股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徐配合徐先生隐瞒股权,她该如何维权?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股权代持关系在离婚时的认定和分割问题,属于公司法和婚姻法的交叉领域。

首先,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代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代持协议主张股权权益。

其次,关于代持股权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如果徐先生确实是隐名股东,其享有的股权权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股权登记在小徐名下,徐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的股权收益也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关于隐名股东的显名。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当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股权价值的分割,无需实际变更股东登记。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是证明代持关系的存在,通常缺乏书面代持协议;二是股权价值的确定,需要专业评估;三是名义股东配合实际股东隐瞒财产,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针对股权代持的特殊性,制定了系统的调查和诉讼方案。

在案件评估阶段,团队首先梳理了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融资历史。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融资协议等资料,确认了公司的股东构成和估值情况。团队发现,小徐在2018年成为公司股东时年仅24岁,刚刚大学毕业,不具备投资数百万元的能力,其股东身份存在明显疑点。

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吴女士准备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徐先生与小徐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显示徐先生在2018年向小徐转账多笔大额资金,金额与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吻合;二是徐先生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包括徐先生以公司创始人身份出席行业会议的媒体报道、公司官网对徐先生的介绍、徐先生与投资人的沟通邮件等;三是公司早期员工的证人证言,证明徐先生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小徐从未参与公司经营;四是徐先生与小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多次提到"代持""股权""分红"等内容;五是公司历年的分红记录,显示分红款实际转入徐先生的账户。

在法律文书准备上,团队提出了以下主张:一是徐先生与小徐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徐先生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隐名股东;二是徐先生享有的股权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三是小徐明知股权属于徐先生所有,仍配合隐瞒,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四是公司25%股权的价值应以最新融资估值为基础进行评估。

针对股权价值评估,团队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的技术优势、市场前景、融资历史、同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对25%股权的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

在庭审过程中,团队通过详细的资金流向图表和时间轴,清晰展示了徐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完整证据链。同时,团队指出小徐在成为股东时年仅24岁,无稳定收入,不可能拥有数百万元的出资能力,其股东身份明显系代持。此外,团队还申请了公司早期员工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徐先生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事实。

四、案件结果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确认徐先生与小徐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徐先生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享有25%股权对应的权益;该股权权益属于徐先生与吴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公司股权的人身依附性,不宜直接分割股权,由徐先生继续持有,徐先生向吴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经评估,25%股权价值约3200万元,徐先生向吴女士支付50%即1600万元;因徐先生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法院酌情判决徐先生额外支付补偿款80万元,共计向吴女士支付1680万元。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历时约10个月。

五、客户反馈

吴女士表示,当初发现股权登记在表弟名下时,她一度非常绝望,觉得这笔钱肯定拿不到了。徐先生还理直气壮地说她没证据。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告诉她,代持关系虽然隐蔽,但只要找到足够的证据,法院会支持她的主张。律师们通过调查资金流向、收集媒体报道、找到早期员工作证,把徐先生是实际老板的事实查得一清二楚。吴女士说,这笔钱是她应得的,感谢律师们的专业和坚持。她建议女性朋友,对配偶的生意和财产状况要保持关注,发现异常及时咨询律师。

六、律师建议

针对股权代持的离婚分割问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如果发现配偶通过他人代持公司股权,应注意收集代持关系的证据,包括资金往来记录、实际参与经营的证据等。第二,股权代持协议即使存在,也可能因规避法律而被认定为无效,但不影响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权益。第三,涉及股权分割的,建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确保分割的公平性。第四,名义股东配合实际股东隐瞒财产的,可以主张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离婚诉讼中涉及公司股权的,可以申请法院向公司调取相关财务资料和股东会决议。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股权纠纷处理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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