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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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秀洲区某电子科技公司,阿芳做电子厂女工9年。2025年12月7日的傍晚,她在PCB焊接时电烙铁高温烫伤右手,右手背深二度烫伤。被紧急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右手背深二度烫伤",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电子科技公司:'人社局都不认,说明就不是工伤,你再闹也没用'
术后,阿芳坐在轮椅上,连吃饭都需要家人喂。阿芳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人社局都不认,说明就不是工伤,你再闹也没用'说完便挂断电话再打不通。走投无路之际,阿芳的亲戚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芳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他们说没签合同不能算工伤,是真的吗?"
发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翻不予认定决定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阿芳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芳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芳与工头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月底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钱';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阿芳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5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芳在工地/车间工作大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医院急诊挂号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PCB焊接时电烙铁高温烫伤右手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2月,泽良律师向嘉兴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受伤不在工作场所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阿芳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4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芳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芳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芳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9391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十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5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芳工伤赔偿13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芳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做电子厂女工13年,头一回为自己的权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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