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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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机械公司,老林做维修工六年。2024年9月的一天下午,他在检修一台运行中的搅拌机时,右手衣袖被卷入传动轴,前臂随之被绞伤。送医后诊断为右尺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前臂软组织严重撕脱伤。医院实施尺桡骨切开复位双钢板内固定术。
公司慌了:「没给你交社保,我们私了吧」
术后老林右前臂内外侧各有一道近二十厘米的疤痕,五指握力仅剩正常的三分之一。公司负责人来病房,扔下一句:「公司没给你交工伤保险,走正规程序大家都麻烦,医药费公司出,再给你三万块钱这事就算了。」老林心里打鼓,找到泽良律师时伸出无力的右手:「三万块买我一只手,我这辈子就完了。」
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全额赔偿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未参保单位的赔偿责任不仅不减轻,反而须按法定标准全额自担。律师指导老林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六年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查询结果(证明从未参保)、设备检修派工单、事发当日维修记录、两名工友的书面证言、120急救出车记录。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须按法定标准全额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11月,泽良律师向宁波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作实质抗辩,但私下继续施压老林接受三万元的「私了」方案。律师在意见书中明确:未参保不影响工伤认定,且「私了协议」如果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属显示公平,受害人可请求撤销。人社部门依法受理,2025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前臂旋转功能丧失超过50%、右手握力严重下降,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按法定标准全额自担
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康复理疗费。仲裁阶段单位辩称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全额赔偿。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未参保的责任在于单位、法定赔偿标准不容协商打折、老林伤情已达八级,实际损失远超单位提出的三万元「私了」方案。2025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三十五万元。老林说:「公司说不交社保能省钱,最后赔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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