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7
54
湖州某建筑劳务公司,小周做木工两年。2024年6月的一天下午,他在工地使用电锯切割模板时,因电锯防护罩损坏缺失,锯片反弹击中右手。送医后诊断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中指伸肌腱断裂。医院实施右手食指切开复位微型钢板内固定术,中指伸肌腱吻合修复术。
建筑劳务公司推脱:"公司先研究研究,你先自己治"
术后小周术后右手食指无法弯曲,中指伸不直,连筷子都握不住,吃饭只能用左手。工地负责人来医院看了一眼,丢下五百块钱:"公司先给你垫一点,工伤的事等领导研究研究再说。"此后两个月再无音讯,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小周举着缠满纱布的手找到泽良律师时,食指和中指都打着钢钉,手背肿得发紫:"厂里一直拖着不给申报,我这手残了,以后还怎么干活?"
启动劳动者自行申报程序,打破单位恶意拖延困局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无需等待单位配合,自行申报与单位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律师指导小周收集证据:工地门禁刷脸记录(每日进出时间);每月微信转账工资记录;工作微信群排班通知截图;社保缴费记录(证实存在劳动关系);电锯设备的照片(显示防护罩缺失状态);两名目击工友的书面证言;120急救出车记录及急诊病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申报的,劳动者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8月,泽良律师向湖州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辩称小周系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不影响工伤认定,且用人单位对电锯防护罩缺失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10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手食指近节指间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60%、中指伸指功能受限,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单位拒不申报不影响自行申报效力
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手指功能康复理疗费。仲裁阶段单位辩称小周违反操作规程,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电锯防护罩缺失的事实清楚、小周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2024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二十五万元。小周说:"公司拖了我两个月,我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法律给了我一条路。"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湖州分部咨询热线:4006399656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总部自由港B栋12层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