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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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作为闽南地区林业资源丰富的城市,农村地区的狩猎活动历史悠久,但因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熟悉而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在泉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当事人系农村老人,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保护了其晚年的安宁生活。
本案当事人陈某系泉州某山村七旬老人,世代以农耕和狩猎为生。某日,陈某为防止山鼠啃食庄稼,在自家田地边设置了传统的捕兽夹。后林业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捕兽夹捕获了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陈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刑,其晚年的安宁生活将被彻底打破。
泽良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开展辩护工作。律师深知,非法狩猎罪与农村传统的防护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农村老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认知不足也是辩护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首先多次会见陈某,详细了解其设置捕兽夹的具体原因、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认知情况、捕获动物的具体经过、是否知晓该动物受保护等,发现陈某系为防止山鼠啃食庄稼而设置捕兽夹,主观上并不知道捕获的是受保护动物;其次,收集陈某的身份证明、村委会证明、村民证言等材料,证明陈某系世代务农的农村老人,文化水平较低,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缺乏了解;再次,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陈某设置的捕兽夹位于自家田地边,并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禁猎区。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陈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狩猎的故意,其设置捕兽夹的目的是防止山鼠啃食庄稼,主观上并不知道捕获的是受保护动物,与明知是保护动物而故意猎捕的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二,陈某系七旬农村老人,文化水平较低,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缺乏了解,主观恶性较小;第三,陈某设置的捕兽夹位于自家田地边,并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禁猎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第四,陈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在村内口碑较好,对其不起诉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第五,陈某愿意配合拆除捕兽夹,并承诺今后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学习。
经过泽良刑事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得以安享晚年,对泽良刑事事业部的专业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事业部在处理涉农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农村老人的关怀。选择泽良刑事事业部,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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