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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泽良刑事事业部办理招摇撞骗案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2026-07-31      32     

在福州这座省会城市,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特定身份而涉嫌招摇撞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福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招摇撞骗罪案件,当事人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被指控冒充身份,团队律师通过精准辩护在侦查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黄某系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策划人员,公司主要从事政府文化活动的策划执行。某日,黄某为拓展业务,在名片上印制了"福建省文化厅特约顾问"的头衔,并在与某企业洽谈合作时使用了该名片。后该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黄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合作机会,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黄某刑事拘留。黄某坚称其名片上的头衔系公司统一印制,其本人并未主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合作洽谈过程中未提及任何特权或利益承诺。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家属紧急委托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团队律师深知,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侦查阶段是厘清事实、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团队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黄某,详细了解名片的印制经过、头衔的来源、与企业的洽谈经过、是否提及特权或利益承诺、是否从中获利等,发现黄某的名片系公司统一印制,其在与企业洽谈时主要介绍公司的策划能力和过往案例,并未以"特约顾问"身份索取特殊利益;全面梳理公司的名片印制记录、与企业的洽谈记录、过往合作案例等材料,证明公司系合法经营的文化传播企业;收集黄某的劳动合同、工作职责说明、过往工作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系公司普通策划人员,并非以招摇撞骗为业。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黄某主观上不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故意,其名片系公司统一印制,其在与企业洽谈时主要介绍公司业务能力,并未主动以"特约顾问"身份索取特殊利益;第二,黄某并未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合作洽谈尚未达成任何协议,不符合招摇撞骗罪"谋取非法利益"的构成要件;第三,黄某系文化传播公司普通员工,其名片上的头衔系公司行为,与个人招摇撞骗有本质区别;第四,黄某在福州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属愿意积极配合调查,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第五,黄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查清案件全部事实。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黄某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认定存在重大疑问,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黄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团队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协助黄某配合调查,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事业部在处理涉身份犯罪刑事案件中的专业实力。选择泽良刑事事业部,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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