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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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某五金配件加工厂,阿芳做冲床操作工五年,月薪5800元。今年一月的一天上午,她操作的冲床出现连冲故障,按一次启动键后滑块连续冲压两次。阿芳伸手取料时,冲床第二次冲压,直接将她右手食指远节轧断。工友紧急将她送往医院,诊断:右手食指远节完全离断伤。由于离断部分组织严重碾轧损毁,无法再植,医生只得做了残端修整术。术后阿芳右手食指短了一截,握力明显下降,连拧瓶盖、扣纽扣都变得困难。
五金厂老板娘推脱:"你自己干活不小心,社保的事你自己也清楚"
术后阿芳在家休养,伤口拆线后右手仍然麻木刺痛。她联系五金厂老板娘协商赔偿,老板娘在电话里说:"你这个是自己操作不小心,机器是好的,别人用都没事。再说社保的事你自己也清楚,厂里一直没给你交,现在出了事我也不可能一下子拿出几十万来。"实际上阿芳入职五年来,五金厂从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工资通过老板娘个人微信转账。阿芳多方打听后找到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她伸出残缺的右手食指,声音哽咽:"我在这个厂干了五年,手指都没了一截,老板娘说不管就不管了。"
固定关键证据,锁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接案后,首先就法律适用问题给出明确判断:本案属于典型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不影响工伤认定,全部赔偿由单位承担。律师指导阿芳收集了以下证据:五年来老板娘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日前后固定到账,部分有"工资"备注);冲床操作培训记录(有厂长签字);工作服和厂牌;车间监控录像(拍到了事故过程);每年开工利是红包发放记录;冲床故障报修记录(显示设备在事发前两天已有异响但未维修);六名工友的联系方式和证言;车间排班表。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同时依据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须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今年三月,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向台州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五金厂提交书面意见称阿芳违规操作导致事故,不应认定工伤。律师在意见书中强调: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件,无论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均不影响工伤认定。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今年四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情稳定后,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综合评定:右手食指远节缺失伴中指近节指间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全额承担工伤待遇
由于五金厂未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全部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律师详细核算了各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5800元=63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5800元=17400元)、护理费(3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康复理疗费、手指功能康复训练费、交通费等,累计主张约33.5万元。仲裁时,五金厂出示了一份阿芳入职时签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声称阿芳主动要求不交社保。律师引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任何约定放弃的行为均属无效。今年六月,双方达成调解,五金厂一次性支付阿芳各项赔偿共计33万元。阿芳感慨:"手指没了一截是永远的遗憾,但法律至少给了我公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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