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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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某物流园区,老林今年61岁,做装卸工七年,月薪6200元。今年二月的一个中午,他在仓库进行货物堆垛作业时,相邻的一堆约三米高的货物突然倒塌,数十个纸箱砸向老林。他向后躲避时腰部撞在身后的铁质货架上,当场倒地不起。同事拨打120将其送医,CT及MRI显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高度丢失约三分之一。医生为他施行了经皮椎体成形术,术后需严格卧床休养两个月。
物流公司咬定:"你都61岁了,超过退休年龄不算劳动关系"
老林卧床期间,妻子带着病历去物流公司交涉。公司负责人翻看了老林的身份证,当即表示:"老林今年都61岁了,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跟我们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算劳务关系。你这个受伤,公司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点补偿,但不可能按工伤来。"老林在病床上听到妻子转述这番话,腰椎的疼痛一阵阵袭来,翻身都需要人帮忙。他让子女帮忙查找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的联系方式,通话时声音疲惫:"我60多岁了还在扛箱子,法律就不管我们这些老家伙了吗?"
厘清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标准,锁定主体资格
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接案后,首先就老林的主体资格问题给出回应: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前提是该劳动者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老林虽然是农村户籍,但从未享受过养老保险待遇,完全符合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林家属收集了以下证据:物流园门禁系统出入记录(七年来每日多次刷卡记录);七年间每月固定日期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工作服和工作牌;仓库作业排班记录;老林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证明农村户籍且未享受养老保险);事发当天仓库监控录像;四位在场工友的证言;120急救出车记录。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今年四月,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向台州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物流公司抗辩称老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律师在意见书中引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并附上老林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明确指出超龄务工农民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完全于法有据。人社部门经核实后采纳了律师意见,于今年五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腰椎L2压缩性骨折术后椎体高度仍丢失约20%,腰部活动度受限,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确认劳动关系后的全额赔偿主张
物流公司同样未为老林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全部工伤待遇由物流公司承担。律师详列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6200元=55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虽然老林超过60岁,但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当然免除单位支付义务)、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6200元=37200元)、护理费(6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理疗费、交通费等,合计主张约23.8万元。仲裁庭上,物流公司仍坚持劳务关系说,律师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七年间的银行流水、排班表、门禁记录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用工事实证明链,证明了老林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持续、稳定、有管理的用工关系。今年七月,双方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调解,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老林各项赔偿共计23万元。老林拿到调解书后说:"我61岁还出来扛箱子,没想到法律没有因为我老就不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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