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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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免责”是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中的高频拒赔理由。《保险法》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若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就该条款进行充分说明,则不得在出险后以此为由拒赔。泽良律所在福建省永安市代理的一起空调维修工坠亡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高空作业免责”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家属赢得55万元雇主责任保险金。
案情描述
福建永安的阿凯,35岁,是一家家电维修公司的空调维修技师,入行八年。公司老板为全体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每人保额55万元。2025年7月,阿凯受公司指派到永安市区一栋居民楼的五楼住户家中维修空调外机。外机安装在楼体外墙的空调架上,距离地面约14米。阿凯系好安全带后翻出窗外作业,在拆卸外机外壳时,脚下的空调架因年久锈蚀突然断裂,阿凯连同外机从14米高处坠落至一楼地面。工友立即拨打120,但阿凯因重度颅脑损伤和多处骨折于当日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调查后出具了《理赔决定通知书》:“经核实,被保险人谢某在事故发生时正在五楼外墙高空区域进行空调维修作业,作业高度约14米,属于高空作业。根据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高空作业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不予赔付。”阿凯的妻子瘫坐在地上——丈夫天天爬高修空调,这就是他的工作啊。哪有不爬高的空调维修工?高空作业免责,那给空调维修工买雇主责任险还有什么意义?公司老板也很无奈——他投保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保单里还有这么一条。经人推荐,家属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本案争议焦点:空调维修这一本职即高空作业的工种,保险公司能否以高空作业免责条款排除全部保险责任。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第一,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高空作业免责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公司老板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就高空作业免责条款进行单独的说明和提示,投保单上仅有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二,空调维修工的本职工作就包含外墙高空作业,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人的工种却承保,事后又以该工种的本职工作为由拒赔,属于自相矛盾——依据禁止反言原则和合理期待原则,保险公司的拒赔不具有合法性;第三,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空调架年久锈蚀断裂,属于作业环境中的不可预见风险,阿凯已系安全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其本身不存在重大过失。证据方面,律师指导家属和公司收集了阿凯的工作证和劳动合同、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保单和投保单、事故现场的空调架锈蚀照片、安监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以及阿凯当天的工作派单记录。同时,泽良律师团队长期深耕永安地区,对当地法院在保险纠纷中的裁判倾向、举证分配规则有精准把握。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家属启动了法律程序。
案件结果
经过法律程序,论证的核心是:空调维修工不上高空就无法工作,将高空作业设为免责条款,等于让这个工种的保险形同虚设。保险公司明知被保人是空调维修工、明知其工作包含高空作业却收取保费,出事后又以高空作业免责拒赔,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最终,保险公司向阿凯家属支付了55万元雇主责任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阿凯的妻子说:“他修了八年空调,每天都在爬高。保险公司收保费的时候没说不保高空,出事了才说不保。”
泽良(永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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