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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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事业部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李某系福州某运输船船长,2024年4月至8月期间,受船东指使,李某驾驶运输船多次前往公海海域,从外籍油轮上过驳走私成品油(俗称"红油"),后运至福州沿海非设关码头卸货,累计走私成品油约500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20万元。2024年10月,福州海关缉私局在专项行动中查获该案,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李某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检察机关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李某在审判阶段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偷逃税额1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检察机关建议实刑的主要理由是李某作为船长直接实施走私行为,且偷逃税额较大。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虽然李某系船长,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驾驶船舶,不参与走私的组织策划、资金结算和利润分配,应认定为从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愿意配合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此前一直从事合法运输业务,此次系受船东雇佣和指使;若能在审判阶段争取认定从犯并适用缓刑,可避免实刑。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以认定从犯、争取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方案。第一,详细审查全案证据,分析走私链条的组织架构,发现李某仅负责驾船过驳和运输,不参与联系外籍油轮、确定卸货地点、销售成品油等核心环节,仅领取固定工资和少量提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第二,调取李某的船员适任证书、过往任职记录,证明其此前一直从事合法航运业务,有正当职业;第三,指导家属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第四,收集李某所在社区出具的平时表现证明,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第五,在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重点论述李某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退赃表现、初犯身份,其作为受雇人员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其重返航海工作岗位。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退赃、初犯等情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无需收监,得以继续从事合法航运工作,照顾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子女。
五、客户反馈
李某家属表示,丈夫只是打工的船长,听船东指挥办事,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帮我们查清了他在走私中的实际作用,认定了从犯,还争取到了缓刑。律师非常专业,对海上走私案件的证据分析得很透彻,让法官理解了丈夫只是被利用的棋子,保住了我们全家的经济来源。
六、律师建议
船员、司机等受雇人员在从事运输业务时,务必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来源和性质,切勿为高额运费参与走私成品油、冻品等违法活动,否则可能构成走私犯罪的共犯。若已涉案,应在审判阶段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论证从犯地位、受雇参与、积极退赃等情节,争取缓刑,避免家庭因主要劳动力入狱而陷入困境。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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