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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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广州地区代理的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细致的服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分割份额及子女直接抚养权,展现了泽良律所在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张女士今年三十五岁,在广州番禺区从事电商运营工作。她与王先生于2015年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于2017年共同出资购买了番禺区一套商品房,总价280万元,王先生出资180万元,张女士出资50万元并负责全部装修费用约30万元,剩余20万元通过共同贷款偿还。2018年,张女士生育一子,此后主要在家照顾孩子,王先生负责外出经营生意。
2023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及经济纠纷产生激烈矛盾,王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张女士搬离住处,声称房产全部归其个人所有,孩子也由王家人抚养。张女士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且担心失去孩子的抚养权,遂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寻求法律帮助。
二、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张女士与王先生虽非夫妻关系,但长期同居并共同育有子女,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本案中,孩子自出生以来长期由张女士直接照顾,形成了稳定的抚养关系,且孩子尚年幼,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此外,张女士虽然收入低于王先生,但其工作性质相对灵活,能够更好地兼顾子女教育。
本案难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购房协议,出资比例需要通过各种间接证据证明。同时,王先生主张装修费用属于赠与,否认张女士对房产的重大贡献。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证据收集工作。针对房产出资问题,团队指导张女士调取了购房时的银行转账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家具家电购买发票等,形成完整的出资证据链。同时,团队收集了小区物业证明、邻居证言、孩子入园记录等,证明张女士与王先生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张女士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和育儿责任。
在法律文书准备方面,团队明确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抚养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主张房产为共同共有财产,考虑到张女士的实际出资及装修投入,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归王先生所有,但王先生需向张女士支付房产折价款140万元。关于抚养权,团队提交了张女士的收入证明、父母协助抚养承诺书、孩子日常照料记录等证据,证明张女士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
在庭审策略上,泽良离婚律师针对王先生提出的装修赠与抗辩,通过出示装修期间的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明确约定装修费用作为购房出资的一部分,而非无偿赠与。同时,团队申请了物业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实张女士长期居住并打理该房产。在调解阶段,团队设计了多种方案供双方选择,既展现了诉讼底气,也为快速解决纠纷留有余地。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非婚生子由张女士直接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关于房产分割,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财产,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比例、张女士对家庭的贡献及照顾子女的需要,判决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向张女士支付房产折价款155万元。此外,法院判令王先生在一个月内协助张女士完成户口迁移及居住安排过渡。
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历时约五个月,期间通过一次庭前调解和两次庭审完成全部程序。张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不仅获得了合理的财产补偿,更重要的是保住了孩子的抚养权。
五、客户反馈
张女士在案件结束后激动地表示,泽良律所的律师在她最无助的时候给予了专业且温暖的支持。她原本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什么都分不到,甚至做好了净身出户的准备。泽良离婚律师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让她明白,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张女士特别感谢团队在庭审中的出色表现,尤其是在反驳对方装修赠与抗辩时的精准论述。她建议同居育有子女的当事人,一定要保留好购房出资、共同生活及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不要因为没领证就放弃维权。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提醒,同居关系虽不受婚姻法同等保护,但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仍有明确法律保障。建议同居双方在大额财产购置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产权归属。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义务,直接抚养一方应保留好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亲子关系并主张财产权益,避免因证据灭失而导致维权困难。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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