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广州假离婚买房复婚不成房产分割案例泽良团队追回共有房产

2026-08-14      16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广州地区代理的一起假离婚买房后复婚不成引发的房产分割纠纷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成功为当事人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追回相应份额,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复杂婚姻财产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冯女士今年三十四岁,与丈夫徐先生于2015年在广州登记结婚。2019年,为规避广州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双方协商办理假离婚,约定将婚内购置的一套位于天河区的房产过户至徐先生名下,以徐先生名义购买第二套学区房。双方口头约定,待第二套房产购买完成后立即复婚,两套房产仍属共同财产。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婚内房产归徐先生所有,无其他共同财产分割。2020年初,徐先生成功以单身名义购入天河区另一套学区房。然而,当冯女士提出复婚要求时,徐先生以各种理由拖延,并于2021年初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冯女士意识到所谓的假离婚已成真,要求分割两套房产,徐先生却以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房产归其所有为由拒绝。

冯女士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遂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寻求法律救济。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假离婚情形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虽然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具有形式上的法律效力,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非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购买房产。冯女士签署协议时基于双方复婚的信赖,如果徐先生从一开始就没有复婚打算,则可能存在欺诈情形。此外,第二套学区房虽以徐先生名义购买,但购房款来源于双方婚内积累的资金,且购买行为发生在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该房产应认定为事实上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难点在于假离婚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冯女士需要证明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通谋虚伪表示,或者证明徐先生存在欺诈行为。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证据收集工作。团队指导冯女士调取了双方在假离婚前后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大量对话显示双方明确约定离婚仅为买房需要,买房后立即复婚,两套房产均属共同财产。团队还找到了当时协助办理购房手续的中介人员,获取了证人证言,证明购房时冯女士全程参与选房、谈价及付款。

在资金流向方面,团队调取了冯女士及徐先生的银行流水,证明第二套学区房的购房款120万元中,80万元来源于双方婚内共同积蓄的定期存款,40万元来源于冯女士父母的借款。团队还收集了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证据,包括小区物业证明、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共同出席亲友聚会的照片等,证明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夫妻关系。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主张:第一套房产的离婚协议约定系通谋虚伪表示,应属无效,该房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套学区房虽以徐先生名义购买,但购房款来源于共同财产,且购买行为基于双方共同合意,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团队同时主张徐先生在假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离婚后共同生活的事实来看,双方真实意思并非结束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第一套房产的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反映双方真实财产分割意愿,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第二套学区房虽以徐先生名义购买,但购房款主要来源于双方婚内共同积蓄,且冯女士参与了全部购房过程,该房产亦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最终判决:第一套房产归徐先生所有,徐先生向冯女士支付补偿款150万元;第二套学区房归冯女士所有,冯女士向徐先生支付补偿款80万元。综合考虑徐先生在假离婚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在分割比例上对冯女士略有倾斜。冯女士实际获得财产价值远超其预期。

五、客户反馈

冯女士在案件结束后心有余悸地表示,假离婚是她这辈子做过最错误的决定。她特别感谢泽良律所团队帮她从几乎绝望的境地中挽回损失,称律师们通过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还原了事实真相,让法官看清了这场假离婚的本质。冯女士建议所有考虑假离婚的夫妻,千万不要拿婚姻当儿戏,法律不保护假离婚,一旦对方反悔,维权成本极高。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提醒,假离婚在法律上不存在真假之分,只要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事后反悔不复婚,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复婚。对于已经发生的假离婚财产纠纷,当事人应尽可能收集双方关于假离婚的约定证据、共同生活的证据及财产来源的证据,通过诉讼主张重新分割。建议夫妻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以离婚为手段谋取政策利益,确有购房需求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