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案发生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繁华路段,周边居民区密集、人车混行,交通路况复杂。当事人刘某系52岁广州本地居民,日常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既往存在轻微腰椎旧疾,无明显不适,不影响正常生活与劳作。事发当日,刘某正常骑行电动车行经事发路段,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违规超速行驶,未避让非机动车,直接追尾撞击刘某电动自行车尾部,导致刘某当场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腰部、腿部、臀部严重受伤,被送往番禺区中心医院救治,经检查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加重、腿部多处骨折、软组织大面积挫伤。本次交通事故外力撞击,直接导致刘某原有轻微腰椎旧疾急剧加重,从无症状变为重度功能性损伤,需要手术治疗、长期卧床休养。刘某先后接受腰椎修复手术、骨折固定手术,住院治疗两个多月,术后长期康复理疗,后续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肢体活动留下永久后遗症。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驾驶人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
【理赔难点】本案最大争议为**损伤参与度**问题,也是交通事故理赔中最专业、最易产生纠纷的难点。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核查刘某病历,发现其存在腰椎旧疾,随即提出抗辩,主张刘某本次伤残、治疗费用、后遗症并非完全由事故导致,旧疾占据较高损伤参与度,应当按照损伤参与度扣减赔偿金额,仅愿意承担30%的赔偿责任,大幅压低赔付总额。
同时,保险公司拒不认可手术期间产生的医保外用药、专项康复治疗费用,主张部分治疗项目针对旧疾,不予赔付;对刘某的伤残等级认定、误工时长、护理期限均提出异议,拒绝按照法定标准赔付。刘某因手术治疗花费巨额费用,长期无法工作,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始终被以旧疾为由拒赔、压价,维权无果后,委托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介入维权。
【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精准把握损伤参与度案件的裁判核心,针对性破解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首先,团队律师深入梳理医学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报告,对比事故前后刘某的身体检查资料,明确刘某既往旧疾轻微、无功能性障碍、不影响正常生活,本次腰椎重度损伤、骨折及功能受限,完全是交通事故外力撞击直接诱发、加重导致,事故是损害后果的直接、根本原因。
其次,团队检索广州本地同类生效判例、最高法指导案例,明确司法裁判规则: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身存在旧疾,不因旧疾存在而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损伤参与度不得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扣减依据,侵权人应当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撰写专业法律意见,有力反驳保险公司的扣减主张。
同时,团队协助当事人完成司法鉴定,明确本次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误工期限、后续治疗费用,固定完整伤残赔偿依据。全面收集医疗票据、用药清单、康复医嘱、误工证明、居住证明等全套证据,证实所有治疗、康复行为均为应对事故损伤的必要合理支出,不存在过度治疗、旧疾治疗的情形。最终整理完整证据链,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额赔偿。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完全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的法律观点与证据材料,认定受害人原有旧疾不影响事故赔偿责任认定,保险公司以损伤参与度为由扣减赔偿金额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肇事车主全额赔付各项损失共计89万元,涵盖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项目,赔偿款项足额到账。
【案件总结】在广州交通事故理赔中,损伤参与度是保险公司常用的压价、拒赔理由,很多伤者因自身存在旧伤、旧疾,被保险公司恶意扣减赔偿,合法权益受损。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本地司法实践,受害人自身体质、旧疾不属于过错,不能成为侵权人、保险公司减免赔偿责任的依据。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精通损伤参与度类疑难交通案件,熟悉相关裁判规则与医学举证要点,能够精准击破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为存在旧疾的事故伤者争取全额赔偿,杜绝合法赔偿金额被无故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