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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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泉州地区代理的一起夫妻店股权离婚评估分割案例,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和诉讼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餐饮公司股权的合理补偿,展现了泽良律所在中小微企业股权分割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陈女士今年四十一岁,与丈夫黄先生于2010年在泉州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在泉州丰泽区经营一家餐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黄先生持股70%,陈女士持股30%,黄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陈女士负责后厨管理和财务。经过多年经营,该餐饮公司在当地拥有三家连锁门店,年营收稳定在五百万元左右。
2023年,双方因经营理念分歧及家庭矛盾决定离婚。黄先生主张餐饮公司为其个人主导经营,陈女士仅负责后勤,且公司目前负债经营,股权价值极低。黄先生提供了一份自行制作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净资产仅为20万元。陈女士则认为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良好,黄先生故意做低账面价值,且她对公司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理应获得公平分割。陈女士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股权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餐饮公司成立于婚后,双方均为登记股东,且共同参与经营,公司股权及对应资产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难点在于黄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掌控公司财务,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成本等方式隐匿利润、做低净资产。如何查清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并确定股权公允价值,是本案的核心挑战。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对公司财务的全面调查。团队首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餐饮公司近三年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纳税记录及供应商合同。调查发现,黄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收取部分门店营业款,未计入公司账目;同时,公司账面列支了大量与经营无关的支出,包括黄先生个人的车辆保养、旅游费用等。
在资产评估方面,团队建议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司法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实际净资产约为180万元,远超黄先生主张的20万元。团队进一步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整体价值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门店品牌、客户资源、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最终评估公司整体价值为260万元。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主张:黄先生作为公司控制人,存在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应少分;陈女士虽然持股30%,但实际参与了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对公司发展贡献显著,请求按照公司实际价值进行均等分割。团队还申请了公司前财务主管出庭作证,证明黄先生长期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的事实。
庭审中,泽良离婚律师通过审计报告和银行流水对比,清晰展示了黄先生的财务操纵行为,并援引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关于隐藏财产的规定,主张对黄先生少分财产。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餐饮公司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分割。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认公司价值为260万元。鉴于黄先生存在隐匿营业收入、虚增成本的行为,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对其少分。最终判决:黄先生继续持有餐饮公司全部股权,向陈女士支付股权折价补偿款150万元,超过公司价值的一半。此外,法院对黄先生处以妨碍民事诉讼的罚款2万元。
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历时约八个月,期间经历了一次司法审计、一次评估和三次庭审。判决生效后黄先生分期履行了付款义务。
五、客户反馈
陈女士在案件结束后表示,她最担心的就是黄先生把公司账目做乱,让她什么都分不到。泽良律所团队通过司法审计还原了公司真实财务状况,让她拿到了远超预期的补偿。陈女士建议经营夫妻店的当事人,即使不直接管账,也要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保留好自己参与经营的证据,关键时刻这些都能证明你的贡献。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提醒,夫妻共同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股权分割,最大的难点在于财务不透明。控制公司的一方往往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虚增成本、关联交易等方式隐匿利润。建议非控制方在平时注意保留公司银行账户信息、纳税记录及自己参与经营的证据。离婚时,应及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计和资产评估,查清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如果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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