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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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厦门婚内隐名代持股权离婚纠纷实战案例,夫妻婚后共同出资,男方以亲戚名义代持科技公司股权,离婚时男方谎称仅为挂名、股权与夫妻无关,拒绝分割分红与股权增值。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整合出资流水、分红转账、代持沟通记录完整证据链,法院穿透工商登记外观,认定股权出资全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股权折价补偿 116 万元,明确婚内夫妻出资隐名代持股权的分割裁判规则。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林女士,2017 年与苏先生在厦门海沧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经营建材门店,积累流动资金 380 万元。2020 年苏先生看中本地一家智能科技公司发展前景,担心自身征信、负债影响持股,与亲表哥签署口头代持约定,以表哥名义出资 350 万元,取得目标公司 25% 股权,全部出资款均从夫妻共同经营门店对公账户转出。婚后四年公司高速发展,先后两次分红合计 128 万元,分红款全部转入表哥账户后,定期转回苏先生私人银行卡,用于家庭购房、子女教育、日常大额开支,林女士全程知晓投资事宜,但从未留存书面代持协议。
2025 年双方感情破裂,协商离婚时苏先生刻意隐瞒代持股权资产,仅同意分割名下房产、车辆与少量存款。林女士偶然查阅丈夫银行流水,发现每年均有大额分红从表哥账户转入,追问之下苏先生改口,辩称股权只是帮表哥挂名代持,实际出资、收益都归表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分割任何股权价值与历年分红。 林女士陷入巨大维权困境:无书面代持协议,股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工商名下,大众普遍认为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股权无法分割;丈夫刻意隐匿投资事实,四年分红、股权增值近千万资产面临无法分割风险。经本地商会朋友介绍,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全权处理离婚与隐名股权分割事宜。 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焦点:第一,男方以亲戚名义代持的 25% 科技公司股权,出资来源于夫妻婚内共同经营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仅有转账流水、分红往来、聊天记录,无书面代持协议,法院能否穿透工商登记认定夫妻实际出资权益;第三,股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无法直接分割工商股权,如何核算股权现值并判令男方支付对应折价补偿。
二、法律分析
本案融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司法股权代持双重法律规则,核心法条支撑完整维权路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投资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 350 万元出资来自夫妻门店共同营收,投资形成的股权财产权益天然归夫妻共有,不因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而改变财产本质。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股权代持内部效力以真实出资、合意为准,工商登记仅具备对外公示效力,夫妻作为实际出资人,有权主张对应的股权财产收益。即便无书面代持协议,完整资金、分红、沟通间接证据链,法院可综合认定真实代持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婚内共同投资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过错方少分。男方离婚前夕刻意隐瞒代持股权,属于隐匿重大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最高法婚姻家事审判指导意见:离婚案件中涉及案外人代持股权,不宜直接变更工商登记,但可评估股权全部现值,判令持有实际投资权益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折价补偿;历年婚内分红若被男方私自占用,应当一并计入补偿总额。
案件核心难点:其一,无书面代持协议,仅依靠零散转账、微信聊天记录举证真实出资代持关系,证据链构建难度大;其二,案外名义股东(表哥)与男方存在亲属利害关系,庭审大概率统一口径否认夫妻实际出资;其三,科技公司属于轻资产科创企业,股权估值需要调取财务报表、营收数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核算;其四,男方全程隐匿股权线索,前期刻意隐瞒,存在恶意隐匿财产过错,需要同步主张财产倾斜分割。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组建婚家 + 商事复合办案小组,分证据调取、股权评估、案外人沟通、庭审抗辩四大模块标准化推进,全程向林女士同步案件节点并提供情绪疏导。 第一阶段,全方位固定完整代持出资与分红证据闭环。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分三路调取材料:1、调取夫妻建材门店对公账户四年全部流水,锁定 350 万元出资款转出记录,资金来源明确为婚内共同经营收入;2、调取男方与表哥十年微信、通话录音,完整记录双方协商代持、分红返还、股权归属沟通内容,聊天记录中男方多次提及 “我们家投的股份”“分红转回家用”;3、调取表哥名下银行卡全部流水,梳理四年 128 万元分红转账完整记录,每笔分红到账后数日内全额转入苏先生个人账户;4、前往科技公司调取财务报表、股东名册、历年分红股东会决议,申请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机构,以起诉日为基准出具 25% 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股权现值合计 720 万元。同时收集分红资金用于购房、子女留学缴费凭证,佐证分红实际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第二阶段,分层核算女方应分得股权补偿金额。核算口径分为两部分:一是四年婚内分红 128 万元,属于已变现共同财产;二是股权婚内增值 370 万元(出资 350 万,现值 720 万),两项合计婚内共有股权权益 498 万元,女方主张对半分割,对应折价补偿 249 万元,结合男方隐匿财产过错,请求法院适度倾斜女方权益。 第三阶段,双轨诉讼方案设计。离婚主诉中明确股权分割诉求,同时预留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备选方案;针对案外表哥,律师提前释明法律后果,告知其若配合出具代持情况说明,无需参与庭审,否则法院将追加其为第三人出庭作证,核对出资、分红事实。经沟通,表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认可仅为名义代持,实际出资人为苏先生夫妻。 第四阶段,针对性预判并驳斥男方全部抗辩观点。针对 “股权是表哥个人投资、只是走账” 抗辩,完整出示门店出资流水、分红回流、聊天记录、表哥书面证言,形成无懈可击证据链;针对 “无书面代持不成立共有投资” 抗辩,引用厦门同类隐名股权分割判例,说明多组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可认定真实代持;针对 “股权不能分割” 抗辩,释明法院可判令男方支付股权折价补偿,无需变更工商登记。 第五阶段,调解前置降低诉讼周期。立案后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向苏先生出示全套流水、评估报告、表哥证言,释明隐匿股权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仅会支持大额股权补偿,还会因男方隐匿财产,在房产、存款分割时进一步倾斜女方,叠加高额评估费、诉讼费由过错方承担。苏先生初期拒不认可股权共有,查阅全部证据材料后主动协商补偿金额。
四、案件结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信我方全套证据,穿透工商登记外观,认定案涉 25% 科技公司股权全部由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出资,苏先生离婚时刻意隐匿该重大投资资产,存在过错,综合股权评估价值、历年分红作出判决:
准予林女士与苏先生离婚;
登记在表哥名下 25% 科技公司股权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归苏先生享有,苏先生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林女士一次性支付股权及分红折价补偿款 116 万元;
夫妻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按照女方 55%、男方 45% 比例分割,兼顾男方隐匿股权的过错;
本案股权评估费、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苏先生承担。 判决送达后苏先生未提起上诉,按期足额支付 116 万元股权补偿款,多年婚内投资权益得到合法分割,林女士多年共同经营、共同投资付出获得足额经济保障,案件从委托至一审结案仅两个半月。
五、客户反馈
林女士表示婚后和丈夫一起开店攒钱投资科技公司,所有出资都是夫妻辛苦赚来,丈夫为了规避风险找表哥代持,离婚时却想直接把千万股权全部私吞,一开始手里没有书面代持协议,以为这笔投资彻底要不回来。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后,律师非常专业,既懂婚姻家事法律又熟悉股权代持商事规则,拿着调查令调取四年全部门店流水、分红转账,还说服名义表哥出具书面证明,完整还原代持事实。原本预估能分到两百多万补偿,调解阶段达成一百一十六万补偿方案,不用漫长二审,全程不用我和丈夫、表哥正面争执,律师全程对接法院、评估机构,实实在在帮我守住婚内共同投资的财产,团队兼顾专业与温度,十分值得信赖。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结合厦门大量隐名代持股权离婚纠纷,给出六条实操维权提醒:
婚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委托亲友代持公司股权,即便无书面代持协议,出资流水、分红回流记录、双方沟通聊天记录、名义股东证言组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可穿透工商登记认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现配偶存在第三方代持股权线索,第一时间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门店对公、私人、名义股东三方全部银行流水,锁定出资与分红核心证据。
离婚时一方刻意隐瞒婚内隐名投资、代持股权,属于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房产、存款、股权补偿时会向无过错配偶适度倾斜。
股权登记在案外第三人名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变更工商股东,但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核算股权现值,判令实际持有投资权益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半折价补偿。
婚后若计划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建议夫妻双方签署婚内投资约定,留存书面代持协议原件,明确出资来源、分红归属,避免离婚时举证困难。
科创、贸易类轻资产公司股权估值波动大,离婚分割务必申请法院委托正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基准日价值报告,口头估算不具备裁判采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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