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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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旨在惩治具有现实危险性的生产安全违法行为。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厦门代理的一起案件——一家小型汽修厂因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被查处,通过专业的安全合规整改和"情节显著轻微"的精准论证,最终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企业经营得以延续。
当事人洪某(化名),厦门市集美区某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该厂已运营近十年,雇佣技工6人。2024年底,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中,发现洪某的汽修厂在车间后方一个未经安全评估的简易仓库内,存放了约200升的油漆稀释剂、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应急管理局认为洪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将案件移送至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洪某刑事拘留。
洪某被羁押后,他的妻子不仅要独自照顾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还要面对汽修厂停业、6名工人失业的连锁危机。洪某的妻子四处求助,通过法律热线最终联系到泽良刑事团队。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该罪名的入罪门槛较高——不仅要求存在违法行为,还要求违法行为"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第一,洪某的违规存放行为是否达到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的程度;第二,洪某在案发前是否意识到该行为存在安全风险;第三,能否通过立即整改消除风险。
案件面临的挑战:危险作业罪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新罪名",司法实践中对"现实危险性"的认定标准尚不完全统一,检察院审查时会较为审慎。但有利因素在于:洪某的汽修厂位于相对独立的场地,与周边居民区有一定距离,实际危险性相对可控;且洪某在案发后态度良好,愿意立即整改。
第一步:第一时间介入并评估证据。 团队律师在洪某被刑拘后第4天接受委托,第一时间会见洪某,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来源、用途、存放条件以及周边环境。律师还实地走访了汽修厂现场,拍摄了仓库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安全状况等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审查批捕阶段重点论证"无现实危险性"。 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以下角度论证:一是洪某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约200升),且存放场所相对独立,与居民区保持了一定安全距离;二是洪某的汽修厂位于工业区而非人口密集区,即使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伤亡的概率也极低;三是洪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愿意立即全面整改。检察院采纳意见,对洪某不予批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三步:推动全面安全合规整改。 取保候审期间,团队律师指导洪某聘请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对汽修厂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了整改:将危险化学品转移至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仓库,安装了防爆照明、泄漏报警装置和消防设施,建立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对全部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
第四步:争取行政层面的从宽处理。 律师协助洪某与应急管理局进行积极沟通,邀请监管部门对整改后的汽修厂进行复查验收。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整改合格"的书面意见,认为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第五步: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在全面合规整改完成、复查合格、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团队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申请,核心论证:一是本案行为虽然客观上违法,但尚未达到"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的入罪门槛;二是洪某已全面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已完全消除;三是对小微企业经营者适用不起诉,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有利于保护民营经济和就业。检察院最终对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洪某得以重返汽修厂继续经营,6名工人保住了工作。洪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说:"这次教训让我真正懂得了安全重于泰山的道理,泽良刑事团队不仅帮我免了案底,更帮我整改出了一个安全的企业。"
危险作业罪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新罪名,对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企业经营者:第一,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特别是涉及危化品的存放和使用;第二,及时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整改;第三,一旦因安全问题被查处,应当立即委托律师介入,在第一时间启动合规整改,以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如您或您的企业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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