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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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或“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最常见的争议之一。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合同效力与理赔结果。然而,实践中不少投保人因对健康告知条款理解不足,或保险公司未尽到充分询问义务,导致理赔受阻。本案中,福建泉州的李某在投保重疾险后确诊肺癌,保险公司以其“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为由拒赔,泽良律所介入后,成功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李某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2023年初,福建泉州的李某(化名)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业务员仅简单询问了“是否有重大疾病史”,李某如实回答“没有”,便完成了投保。然而,就在投保当天,李某曾因感冒前往社区诊所就诊,病历中记录了“咳嗽、胸闷”等症状,并做了简单检查。三个月后,李某因持续胸痛就医,被确诊为肺癌。手术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收到拒赔通知。保险公司称,李某投保当天有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故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感到万分委屈,自己当时只是普通感冒,从未想过与肺癌相关,且业务员并未详细询问,如何就成了“带病投保”?
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在听取案情后,迅速梳理了案件核心争议: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充分的询问义务?李某的“未如实告知”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
律师团队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仅询问了笼统的“是否有重大疾病史”,未就具体疾病种类、症状进行逐项询问,而李某的感冒就诊记录与肺癌并无直接关联。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时,保险公司方可拒赔。本案中,李某主观上无故意隐瞒,且感冒与肺癌无医学上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拒赔,明显依据不足。
证据策略上,律师团队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时的录音录像、业务员询问记录、社区诊所的病历及诊断证明,并委托医学专家出具意见,证明感冒症状与肺癌无直接关联。同时,律师团队调取了李某历年体检报告,显示其投保前并无肺部异常,进一步补强了“如实告知”的证据链。
诉讼预判上,律师团队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投保当天就诊记录”作为核心抗辩,并可能主张李某“故意隐瞒”。为此,律师团队提前准备了李某的日常健康记录、工作生活轨迹,证明其投保时并无任何异常,且业务员未就具体症状进行询问,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
最终,泽良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未如实告知,律师团队则从医学、法律双重视角反驳,指出感冒与肺癌无因果关系,且保险公司未尽到逐项询问义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李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
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保险拒赔困境,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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