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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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高空坠落是常见的工伤事故,但由此引发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却常常成为劳动者维权路上的“拦路虎”。是构成八级伤残还是九级伤残,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多少,而用人单位往往会在等级评定上做文章,试图压低赔偿。浙江的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最终在泽良律所工伤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突破等级评定难题,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王某是浙江某建筑工地的一名架子工,2023年3月的一天,他在搭设脚手架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腰部重重砸在钢管上,当即疼痛难忍,无法站立。工友紧急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王某腰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经过手术治疗后,虽然保住了行走能力,但腰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虽然为王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在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却对王某的伤情等级提出了异议。初次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但王某认为自己的伤情远不止于此,他腰部活动严重受限,日常生活都受到影响,理应构成更高等级的伤残。然而,用人单位却以王某恢复良好为由,拒绝认可更高的伤残等级,只愿意按照九级伤残的标准进行赔偿。
王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觉得自己以后再也无法干重活,家庭收入也断了来源,如果只按九级伤残赔偿,根本无法弥补他的损失。在工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泽良律所。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王某的伤情确实存在等级评定的争议空间,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其腰部功能受损的严重程度。
泽良工伤律师团队迅速介入,首先调取了王某的全部病历资料,包括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影像学报告等,并咨询了法医专家,对王某的伤情进行了专业评估。律师发现,王某的腰椎爆裂性骨折属于压缩性骨折,且伴有椎管狭窄,这些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都有明确的等级评定依据。律师认为,初次鉴定可能未充分考虑王某腰部功能受限的实际情况,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
在律师的指导下,王某收集了术后康复记录、多次复查的影像资料,以及证明其腰部活动受限的日常活动视频等证据。律师还帮助王某整理了详细的伤情陈述,并陪同他前往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律师向鉴定专家充分展示了王某的伤情严重程度,并援引相关标准,指出初次鉴定在适用标准上可能存在偏差。
最终,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王某的伤残等级由九级调整为八级。这一等级的提升,意味着王某的赔偿金额将大幅增加。在拿到新的鉴定结论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用人单位仍试图拖延。律师果断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上,律师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和鉴定结论,用人单位最终同意按照八级伤残的标准进行赔偿。
经过多轮交锋,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王某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四十余万元。款项在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全部到账。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的坚持,我可能就接受了九级伤残的结果,根本拿不到这么多赔偿。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泽良工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是维权的重要环节,如果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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