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215
建筑工地高处坠落,是工伤纠纷中最为常见也最为惨烈的情形之一。当劳动者在作业中受伤,用人单位却以“劳务关系”“自身操作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本案中,南平一名建筑木工在拆模作业时不幸坠落,全身多处骨折,用人单位不仅未缴纳社保,还试图推卸责任。泽良律所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和扎实的证据链,最终为伤者争取到五十六万元赔偿,让法律的温度照进现实。
2023年6月,南平市某建筑工地上,木工李某像往常一样进行拆模作业。谁也没想到,一场意外悄然降临——李某脚下的脚手架突然松动,他从三米多高的作业面上坠落,当场昏迷。工友紧急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李某腰椎爆裂性骨折、跟骨粉碎性骨折,伤情严重。
李某今年四十二岁,是家中的顶梁柱。他在这家建筑公司已工作两年,但公司从未与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只到医院看了一眼,留下两万元医疗费便再无下文。李某的妻子王某某多次联系公司,对方却以“李某是临时雇佣的劳务人员,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承担后续费用。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和公司的冷漠,李某一家陷入绝望。李某躺在病床上,看着妻子四处借钱,内心充满愧疚:“我连累家人了,可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的工友提到泽良律所专注处理工伤案件,李某的妻子随即拨通了咨询热线。
泽良律所接到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公司能否以“劳务关系”逃避工伤赔偿责任。\n\n泽良律师首先从证据入手,指导李某家属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明李某长期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固定工作,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同时,律师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照片和医院诊断证明,固定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伤情。
在劳动仲裁阶段,泽良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并援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仲裁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确认李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泽良律师协助李某申请工伤认定,并顺利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李某被评定为工伤伤残八级。然而,公司仍拒绝支付赔偿,泽良律师果断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仲裁开庭时,公司代理人辩称李某操作不当应自负责任,且公司已支付部分医疗费,不应再承担其他费用。泽良律师当庭反驳: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劳动者自身存在过失,用人单位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律师指出公司未缴纳社保,应由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仲裁委最终支持了泽良律师的主张,裁决公司支付李某各项赔偿共计五十六万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泽良律师继续代理应诉。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仲裁裁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执行情况,确保赔偿款按时到账。当五十六万元赔偿款打入李某账户时,李某哽咽着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更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如今,李某的身体逐渐康复,家庭生活也重回正轨。泽良律所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伤维权虽复杂,但法律始终是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若遇单位拒赔,切勿轻易放弃,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