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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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婚姻中,当夫妻一方为外籍人士或长期居住在国外,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往往面临跨国取证的难题。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不同,证据的收集、公证、认证以及翻译等环节都可能成为诉讼的障碍。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涉外婚姻财产分割中的法律挑战与应对策略。
本案中,广州的李某(中国籍)与王某某(外籍)结婚多年,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然而,王某某在婚姻期间于境外购置了多处房产和金融资产,离婚时李某主张分割这些财产,却因无法提供充分的境外证据而陷入困境。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李某成功突破跨国取证的难点,获得了应有的财产份额。
李某是广州本地人,从事外贸行业,与王某某在一次商务活动中相识,随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长期在广州与王某某的国籍国之间往返生活,王某某在境外投资了房产和股票,而李某则主要在国内经营生意。由于工作性质,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最终,王某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但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了严重分歧。
李某发现,王某某在境外购置的房产和金融资产价值不菲,且部分资产可能已被转移。然而,由于这些资产位于境外,李某无法自行获取相关证据,更无法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王某某则声称这些资产均为其个人财产,与李某无关,拒绝分割。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她认为这些财产是在婚姻期间积累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缺乏境外证据,她不知道该如何维权,甚至一度想要放弃。后来,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向律师详细陈述了案情。
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境外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固定境外证据。
在代理案件后,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立即展开了深入的法律分析。他们发现,本案的关键突破口有三点:
第一,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国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证明财产取得的时间与婚姻存续期重合。律师通过梳理李某与王某某的婚姻登记时间、财产购置时间等,初步确定了境外财产的性质。
第二,解决境外证据的采信问题。中国法院对境外证据有严格的公证认证要求。律师指导李某通过合法途径,委托境外律师协助调取房产登记信息、银行流水和股票交易记录,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同时,律师还申请了法院的协助调查令,以获取更权威的证据。
第三,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会主张部分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或提出财产来源不明的抗辩。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判例,并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记录、资金往来凭证、通讯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对财产的共同贡献。同时,律师还协助李某整理了境外证据的翻译和公证文件,确保其符合中国法院的证据要求。
在诉讼预判方面,律师认为王某某可能会拖延诉讼进程,或转移境外资产。因此,律师建议李某申请财产保全,并做好境外执行的准备。
最终,律师决定在广州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王某某的律师辩称,境外财产系王某某个人投资所得,且部分财产在其婚前已购置,不应纳入分割范围。对此,我方律师出示了婚姻登记证明、财产购置时间表、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据,证明大部分财产系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且资金来源与夫妻共同经营密切相关。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某在境外购置的房产和股票等资产中,有7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法院驳回了王某某关于个人财产的辩护意见。最终,李某成功获得了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的财产补偿。
拿到判决的那一刻,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帮我把证据一点点弄齐,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有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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