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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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等级往往是赔偿金额的核心决定因素。然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非不可挑战,当鉴定机构对伤情的评估存在遗漏或偏差时,当事人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重新鉴定,以争取更公平的赔偿。本案中,厦门市民王某某在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中受伤,初次鉴定仅构成十级伤残,但泽良律所交通团队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论证,成功推动重新鉴定,最终将伤残等级提升为九级,助力当事人获赔近百万元。
2023年5月的一个傍晚,厦门市民王某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思明区某路段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在地。事故导致王某某左腿胫腓骨骨折、骨盆多发骨折,经医院抢救后虽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了行动不便的后遗症。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
出院后,王某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鉴定机构根据王某某的伤情恢复情况,评定其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然而,王某某及其家属认为鉴定结论未能充分反映其伤情的严重性——王某某不仅行走困难,还因骨盆骨折导致长期疼痛,无法久坐或从事体力劳动。面对这样的鉴定结果,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我明明伤得这么重,为什么只评上十级?以后我还能干什么?”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所交通团队。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初次鉴定存在明显瑕疵:鉴定机构仅关注了左下肢功能,却忽略了骨盆骨折对髋关节功能的影响,以及因此导致的下肢整体功能障碍。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髋关节功能障碍的,可评定为九级伤残。团队律师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帮助王某某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支持重新鉴定的申请,泽良律所交通团队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完整的医疗记录、影像学资料(包括CT和MRI片),并协助其前往多家三甲医院进行复查,获取了骨科专家关于髋关节功能受损的专业意见。同时,团队律师还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和交警的勘查记录,进一步巩固了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保险公司辩称,初次鉴定结论系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程序合法,应当作为赔偿依据。但泽良律所交通团队指出,初次鉴定遗漏了关键伤情,且鉴定时机过早,未待伤情稳定即作出评定,不符合鉴定规范。团队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并附上了详尽的医学证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律所交通团队的意见,同意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某左下肢功能丧失达25%以上,骨盆骨折致髋关节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
最终,法院依据重新鉴定结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九十八万余元。王某某拿到判决书时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坚持帮我争取重新鉴定,我可能只能拿到十几万赔偿,真的太感谢他们了!”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泽良律所交通团队对鉴定规则的深刻理解,更在于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以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遭遇交通事故,对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有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9982919,泽良律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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