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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儿子偷窃父母存款15万用于网络赌博,泽良刑事团队"亲属相盗"特殊规定+退赃谅解,成功争取不起诉

2026-06-16      262     

 盗窃罪是我国最古老的刑事罪名之一,但"亲属相盗"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特殊的处理原则——偷窃近亲属财物的案件,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与一般盗窃有明显不同。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厦门代理的一起案件——一位年轻人因沉迷网络赌博,偷取了父母的银行存款15万元,通过援引"亲属相盗"的特殊法律规定和积极的退赃谅解,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费某(化名),厦门市翔安区人,26岁,大学毕业后在厦门某科技公司工作。2024年下半年,费某因接触网络赌博平台而逐渐沉迷,不仅输光了自己的全部积蓄,还欠下了多笔网贷。在债务越滚越大的压力下,费某利用其对父母手机操作熟悉的便利,趁父母熟睡时,通过手机银行将父母账户中的15万元分多次转至自己的账户,用于偿还赌债和继续赌博。费某的父母发现存款被盗后非常震惊,以为是银行卡被盗刷,立即向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银行流水追踪,发现转账系费某所为。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费某的父母得知真相后痛心不已——一方面是15万元的积蓄损失,更重要的是儿子染上了赌瘾。费某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福建省标准为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费某盗窃金额15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这一"亲属相盗"的特殊规定,体现了刑法对家庭内部财产纠纷与一般社会盗窃的区别对待——家庭内部的偷窃行为,如果在家庭成员之间达成了谅解,法律倾向于不干预或者从宽处理,以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本案的核心辩护方向:第一,费某的父母作为被害人,其谅解意愿如何;第二,能否通过退赃恢复家庭内部的经济关系;第三,费某的赌博问题能否通过家庭内部的帮扶机制解决。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第一步:第一时间会见并评估家庭关系。 律师在费某被刑拘后第3天接受委托并会见。费某对盗窃父母存款的行为深感愧疚,表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律师与费某的父母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父母虽然痛心,但更希望儿子能够彻底戒除赌瘾、回归正常生活,而非单纯追求刑事惩罚。

第二步:审查批捕阶段援引"亲属相盗"规定。 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核心援引司法解释中关于"偷窃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律师同时提交了费某父母出具的书面材料,表达了愿意谅解并希望儿子取保候审回家接受家庭帮扶的意愿。检察院经审查,对费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三步:推动家庭内部解决。 取保候审期间,律师指导费某及家属制定了"三管齐下"的方案:一是费某通过向亲戚借款的方式全额退还了父母的15万元存款;二是费某主动到社区登记并参加了反赌博教育课程;三是费某的父母对其进行了家庭内部的帮教和监督。

第四步: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在退赃完成、父母出具正式谅解书、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团队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申请,核心援引"亲属相盗"的司法解释,论证本案发生在家属之间、社会危害性极低、家庭关系已修复、再犯风险极低,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最终对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件结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费某无刑事案底记录,得以继续工作和生活。费某在拿到决定书后泣不成声:"我欠父母的不只是15万,我今后一定好好工作、戒掉赌博,用实际行动报答父母的原谅。"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 "亲属相盗"特殊规定的精准运用:第一时间援引司法解释,为案件处理奠定了特殊法律框架。
  • 家庭关系的全面修复:不只是追求法律上的"不起诉",更推动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重建和赌博问题的综合治理。
  • 翔安区检察院的沟通精准有效:在"亲属相盗"案件的处理上沟通高效,推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律师建议

盗窃近亲属财物虽然社会危害性评价较低,但同样构成盗窃罪,且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法定刑。建议:第一,家庭成员之间也要尊重彼此的财产权,切勿以"一家人"为由随意动用他人财产;第二,对于有赌博、网贷等问题的家庭成员,家属应当及早干预,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帮助,避免问题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第三,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间的偷窃行为并被追诉,应当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退赃和谅解争取法律上的最大从宽处理。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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