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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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许多投保人明明在投保时并未意识到自身健康状况存在异常,却因既往就诊记录被保险公司抓住“把柄”,最终陷入理赔无门的困境。然而,法律并非一味站在保险公司一边——只要投保人并未故意隐瞒,且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就无权随意拒赔。本案中,吉林的李某便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但在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的介入下,成功突破保险公司的“未如实告知”抗辩,最终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吉林市的一名普通工人,2021年3月,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保险销售人员并未对健康告知事项进行详细询问,李某也自认为身体健康,便在电子投保单上勾选了“否”。然而,2022年5月,李某因持续咳嗽、胸痛就医,被确诊为肺癌。面对突如其来的重病,李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称,李某在投保前曾有过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解除合同并拒赔。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我投保时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病,只是偶尔感冒去诊所开点药,这怎么能算隐瞒呢?”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赔付。无奈之下,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李某的投保记录和就诊记录,发现保险公司所指的“就诊记录”仅是李某在投保前三个月因感冒前往社区诊所的简单诊疗,并未涉及肺部疾病。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未告知的“感冒就诊”是否属于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重要事实”,以及该未告知行为与肺癌的发生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围绕这一争议,泽良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调取了李某的完整就诊记录,证明其投保前的就诊均与感冒、咽炎等常见疾病相关,与肺癌无任何关联。其次,律师指出,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并未就“近期就诊”进行明确询问,李某在投保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故意。此外,律师还委托医学专家出具了分析意见,证明感冒与肺癌之间不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即使李某如实告知了感冒就诊记录,也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作出承保决定。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未如实告知,且其投保时的健康状况已影响承保决定。泽良律师则针锋相对,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拒赔理由的合理性,且其解除合同的行为已超过法定三十日期限。庭审中,双方围绕“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投保时未告知的“感冒就诊”不属于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存在故意隐瞒的意图。同时,保险公司在知道解除事由后,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解除权,其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健康告知内容,如实回答相关问题;若遭遇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切勿轻易放弃,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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