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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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是许多受害者难以言说的痛。然而,当受害者鼓起勇气寻求法律帮助时,往往面临一个残酷的现实:证据不足。家暴通常发生在私密空间,施暴者往往否认,受害者难以提供有力证据,导致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法律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家暴的存在,成为许多离婚案件中的核心争议。
本案中,泉州的王某某长期遭受丈夫李某的家暴,却因取证困难而陷入困境。泽良离婚律师通过专业取证策略,帮助王某某成功举证,最终法院认定家庭暴力成立,支持了王某某的离婚诉求及损害赔偿请求。
王某某是泉州某企业的普通职员,与丈夫李某结婚五年。婚后初期,李某尚能体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逐渐暴露出暴躁的一面。起初,李某只是言语攻击,后来发展为推搡、殴打。王某某曾多次想报警,但李某每次事后都跪地求饶,承诺不会再犯,王某某心软之下选择了隐忍。
然而,家暴并没有因为王某某的忍让而停止,反而愈演愈烈。2023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某因琐事再次对王某某拳打脚踢,王某某头部、背部多处受伤,甚至出现短暂昏迷。王某某趁李某熟睡后,偷偷跑出家门,在朋友帮助下前往医院治疗,并鼓起勇气报警。
警方出警后,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因王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警方未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王某某心灰意冷,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她来到泽良律所泉州分所,向律师哭诉了自己的遭遇。接待她的律师耐心倾听,并告诉她,家暴取证确实困难,但并非无计可施。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是否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李某在庭审中辩称,双方只是普通争吵,并未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的伤情系其自残所致。
泽良离婚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突破点有三:第一,王某某的伤情记录与报警回执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初步证据链;第二,李某的施暴行为具有连续性,王某某曾多次向朋友、同事透露过家暴细节,这些证人证言可以佐证;第三,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要求必须达到严重伤害程度,持续的、经常性的暴力行为即可构成。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以下证据:一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伤情照片;二是报警回执及警方的出警记录;三是王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李某曾承认过动手打人;四是王某某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曾多次提及遭受家暴。
律师预判李某可能会否认家暴事实,并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提前准备了应对方案。律师建议王某某申请法院调取报警记录及出警视频,同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李某坚称没有家暴,并质疑伤情照片的拍摄时间。我方律师则指出,伤情照片与医院诊断记录时间吻合,且报警回执能够证明事发时间,证据链完整。法院在审查证据后,认定王某某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王某某与李某离婚,并支持了王某某的损害赔偿请求。王某某拿到判决书时,激动地对律师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离婚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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