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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离婚冷静期财产分割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举证困境,助力获赔合理份额

2026-08-19      261     

离婚冷静期,是给婚姻一个缓冲的机会,还是给财产转移留出时间?在泉州,一起因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变动引发的纠纷,让当事人王某甲陷入了困境。王某甲与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却在冷静期内发现李某擅自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面对这一突发状况,王某甲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通过专业法律策略,成功突破举证困境,为王某甲争取到了应得的财产份额。


王某甲与李某结婚十余年,共同经营一家小型企业,积累了一定的家庭财富。2024年初,双方因长期矛盾决定协议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然而,就在冷静期内,王某甲意外发现李某将名下一笔大额存款转至其母亲账户,并试图变更部分房产登记。王某甲意识到,李某可能在利用冷静期转移财产。


王某甲与李某多次沟通无果,李某坚称转账是用于偿还母亲借款,房产变更也是正常经营需要。王某甲感到既愤怒又无助,她担心离婚后自己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在朋友推荐下,王某甲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律师发现,李某转账时间恰好在冷静期开始后,且金额巨大,与其所述借款用途明显不符。同时,房产变更登记也发生在冷静期内,且未征得王某甲同意。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为固定证据,律师指导王某甲收集了银行转账记录、房产变更登记资料、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律师调取了李某与其母亲的资金往来明细,发现所谓借款并无借条或还款记录,进一步印证了转移财产的事实。


诉讼过程中,李某辩称转账属于正常家庭财务安排,但律师通过证据链指出,转账时间与离婚协商时间高度吻合,且李某无法合理解释资金用途。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离婚冷静期内擅自转移大额财产,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少分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甲支付相应财产补偿款,金额远超李某最初提出的方案。


王某甲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专业帮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争取到了应得的财产,也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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