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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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结论往往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然而,鉴定时机的选择、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标准的适用等问题,常常成为保险公司或侵权方拒赔、压价的借口,让伤者陷入被动。本案中,宁德市的张某甲因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却因鉴定时机问题被保险公司质疑,最终在泽良律所的帮助下,成功突破鉴定争议,获赔四十八万元。
2024年3月,宁德市的张某甲在下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货车撞倒,导致左腿胫腓骨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两个月后,仍需长期康复。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以张某甲伤情尚未稳定、鉴定时机不当为由,拒绝按伤残等级赔付,仅同意赔偿医疗费和少量误工费。张某甲是一名普通工人,面对高额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他感到无助和愤怒。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了交通事故团队的律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某甲的伤残鉴定是否有效?保险公司认为,张某甲在出院后仅一个月就进行了伤残鉴定,此时伤情尚未稳定,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关于鉴定时机的规定。而泽良律所的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张某甲在鉴定时,骨折部位已出现明显畸形愈合,且经法医评估,其左腿功能丧失已达25%以上,符合十级伤残标准。律师指出,鉴定时机并非绝对固定,而是应根据伤情稳定程度综合判断,张某甲的情况已满足鉴定条件。
在诉讼过程中,泽良律所的律师指导张某甲收集了完整的病历资料、影像学片、康复记录,并申请了法医出庭作证,详细解释了鉴定依据。律师还针对保险公司的质疑,提交了相关司法解释和同类判例,证明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庭审中,保险公司仍坚持其主张,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鉴定结论有效,判决保险公司按十级伤残标准赔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四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某甲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的坚持,我可能连一分钱都拿不到。他们不仅专业,还很有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张某甲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伤者提供了参考: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并非保险公司的“挡箭牌”,只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伤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伤者,遇到伤残鉴定争议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问题错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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