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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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激烈、最复杂的战场。当一方主张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或父母出资赠与,另一方则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律的天平究竟该如何倾斜?这不仅关乎财产归属,更直接影响当事人离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尤其是在一方为家庭付出多年、放弃职业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公正地认定其对房产的贡献,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难题。
法律保护每一个为家庭付出的人。在漳州,一位全职主妇王某某就曾因丈夫主张房产系其婚前购买而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通过梳理出资脉络、固定共同还贷证据、论证家务劳动价值,最终为当事人成功保住了价值数百万元房产中的应有份额。
王某某与丈夫张某甲于2012年在漳州登记结婚。婚前,张某甲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漳州市区的商品房,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首付款由其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剩余贷款。王某某婚后不久便因怀孕生子辞去工作,成为一名全职主妇,全身心投入家庭,照料孩子与双方老人,长达八年之久。
2024年,因张某甲长期在外地与第三者关系暧昧,双方矛盾激化,王某某提出离婚。张某甲同意离婚,但坚决主张该套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首付由其父母出资,婚后虽共同还贷,但王某某并未实际出资,仅同意补偿少量款项。王某某面临不仅失去婚姻,还可能失去多年居住的唯一住房,且因长期脱离职场,再就业困难,生活将陷入困境。
争议的焦点集中于:该套房产在离婚时究竟应如何分割?张某甲主张,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首付主要来自其父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王某某仅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的一小部分补偿。王某某则感到无比委屈与不公,她认为,自己虽未直接支付房贷,但八年来承担了全部家庭事务,让张某甲能无后顾之忧地工作,房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她不可磨灭的贡献。她不知道,法律是否真的会看见她这些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付出。在朋友介绍下,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如何界定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财产性质,以及全职主妇的家务劳动价值能否在房产分割中得到充分体现。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找到了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律师详细调取了婚后每一笔还贷的银行流水,证明婚后长达十年的贷款均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不仅是简单的金钱支出,更是家庭共同财产的投入。第二,律师深入挖掘王某某作为全职主妇对家庭的贡献,收集了其照顾子女、老人的大量证据,包括学校联系记录、医院就诊记录、社区活动照片等,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其付出应折抵为对房产的出资贡献。第三,律师申请对房产现值及婚后增值部分进行专业评估,力求在分割中最大化维护王某某的权益。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系统整理了全部银行流水、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并引导其回忆并记录下家庭日常开销、孩子教育等细节,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律师预判到对方可能以“父母出资系赠与己方”为由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意见,论证在没有明确赠与协议的情况下,婚后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最终,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漳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张某甲坚称房产与王某某无关,其父母出资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房子归张某甲个人所有。我方律师则针锋相对,指出该说法并无任何书面证据支持,且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清晰,王某某的家务劳动价值理应得到法律肯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产虽系张某甲婚前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法院充分考虑王某某作为全职主妇对家庭的付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认定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产归张某甲所有,但张某甲需向王某某支付包括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在内的共计人民币九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百感交集。她哽咽着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保住了应得的财产,更让我知道,这些年的付出,法律都看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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