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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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本是为冲动离婚按下暂停键的制度设计,却常常成为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窗口期”。当一方在冷静期内加速转移资产,另一方该如何应对?法律对离婚时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何规制?这是许多正经历离婚冷静期当事人的共同困惑。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漳州的王某某正是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了配偶李某的大额财产转移,最终在泽良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追回了属于自己的份额,获赔近百万元。
王某某与李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离婚,并在民政部门申请了离婚登记,进入了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王某某本以为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初步意向,只待冷静期满即可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就在冷静期的第二十一天,王某某意外发现,李某名下的多笔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证券账户资金被大额转出,总金额超过两百万元。更令王某某震惊的是,李某还将其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进行了抵押贷款,所得款项去向不明。
王某某随即质问李某,李某却辩称这些资金是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和“家庭必要开支”,并声称部分转账是朋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王某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明明说好要和平分手,对方却在背后搞小动作,这让她对李某彻底失去了信任。王某某担心,如果冷静期满后直接办理离婚,这些被转移的财产将难以追回,自己多年来的付出将付诸东流。
在朋友的介绍下,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听取王某某的陈述后,迅速意识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如何在离婚冷静期内,有效固定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并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主张李某少分或不分财产。
泽良婚家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首先,律师指导王某某全面梳理家庭财产线索。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证券交易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律师发现李某在冷静期内短短十天内,分多笔将资金转入了数个陌生账户,其中部分账户的户主与李某存在亲属关系。律师敏锐地指出,这些转账行为时间高度集中、金额巨大、收款方关联密切,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家庭开支或债务偿还特征,极有可能是为转移财产而精心设计的。
其次,律师围绕“转移财产”这一核心事实展开证据补强。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李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完整交易明细,并对其中的大额、频繁转账进行了逐笔梳理和标注。同时,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凭证,包括购房合同、理财协议、工资流水等,用以证明被转移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再次,律师对李某可能提出的抗辩进行了预判。李某极有可能辩称转账系偿还债务或用于家庭开支。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思路:如果李某主张是偿还债务,则需要其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借据或债权人的证言,且该债务必须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如果李某主张是家庭开支,则需其说明具体用途并提供相应凭证,而短短数日内转出两百余万元显然远超家庭正常开支的合理范围。
在证据准备基本就绪后,律师协助王某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明确主张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李某予以少分。
庭审中,李某果然辩称转账均系用于偿还生意周转的借款,并提交了数张手写的借条。泽良婚家律师当即指出,这些借条出具时间模糊,出借人身份不明,且李某无法说明借款的具体用途与资金流向,与银行流水显示的转账时间、金额无法一一对应,明显系事后补造。同时,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调取的银行流水,清晰展示了资金在转入李某亲属账户后,短时间内又被迅速转出或取现的轨迹,进一步印证了转移财产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离婚冷静期内,未经配偶王某某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出,且不能就转账的合理性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其行为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采信了泽良婚家律师的观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李某予以少分,王某某因此分得了绝大部分被转移的财产,合计获赔近百万元。
“如果不是泽良的律师帮我一步步梳理证据,我根本不知道那些钱去了哪里,更别说追回来了。他们不仅帮我守住了应得的财产,也让我在那段最难熬的日子里有了底气。”王某某在拿到判决书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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