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9
89
一起涉及医美分期的诈骗案,涉案金额较大,已达到广东省"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五十万元以上)。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当事人王某(化名)被指控诈骗罪,一旦指控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重刑。泽良刑事团队通过精准辩护,将其认定为从犯并依法减轻处罚,最终获判缓刑。
期间,广州某医疗美容机构与多家分期贷款平台合作,推出"零首付医美、分期付款"服务,向客户承诺"术后效果不满意可全额退款",诱导大量客户办理分期贷款进行医美消费,后因部分客户术后效果不佳且退款受阻报案。王某系机构护士,负责术前准备、术中协助和术后护理。公安机关认定王某作为"医疗团队核心成员",明知机构无法兑现承诺仍协助实施手术,属于诈骗共犯,涉案金额较大。
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发现以下关键辩护点:
从犯认定。王某仅按医生要求完成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不参与手术方案制定、不向客户承诺效果、不参与机构决策,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观明知程度。王某作为护理人员,专业领域限于护理操作,对医美手术效果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按正常医疗流程工作,对机构宣传承诺是否夸大缺乏明知。
医疗行为真实存在。机构确实为客户实施真实医美手术,部分客户对效果满意,医美手术本身存在个体差异和风险,不能据此认定全部手术均为诈骗。
审查起诉阶段,团队提交书面意见,重点论证从犯地位和主观明知问题,明确主张:即便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档位、法定刑十年起步,王某作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应按主犯同档量刑。检察机关认可从犯认定,基于从犯地位适用减轻处罚,提出实刑两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团队继续争取缓刑:王某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家属愿意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在广州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家庭,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低,同时推动与部分客户达成和解。
法院采纳从犯认定意见,对王某适用减轻处罚,考虑坦白、退赃退赔、与部分客户和解和社区矫正条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医疗美容行业共同犯罪案件中,底层护理、技术人员往往因参与手术被误认为"核心成员",被卷入数额特别巨大的重刑档位。泽良刑事团队通过精细化角色分析和扎实的情节论证,将当事人认定为从犯并争取减轻处罚与缓刑,体现了刑事司法的教育挽救功能。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