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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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复效后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绝赔付?这不仅是保险消费者常遇到的困惑,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的法律问题。当投保人因未及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随后办理复效手续,却在复效后的等待期内不幸确诊重疾,保险公司往往以“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然而,法律对于等待期条款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保险公司并不能以此为由一概免除赔付责任。
江苏南京的赵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后因故未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办理复效后不久,赵某被确诊为甲状腺癌。保险公司以“复效后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成功突破保险公司关于等待期条款的抗辩,最终助力赵某获赔六十万元保险金。
赵某是江苏南京的一名普通企业职员,2020年,他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六十万元的重疾险。起初几年,赵某按时缴纳保费,保单持续有效。然而,2023年,因家庭经济临时周转困难,赵某未能按期缴纳当期保费,保单进入宽限期后仍未补缴,最终导致保单失效。
2023年底,赵某经济状况好转,便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险公司要求赵某填写健康告知问卷,赵某如实告知了自身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复效,并要求赵某补缴了欠缴的保费及利息,保单自复效之日起重新计算等待期。
2024年初,赵某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医生建议进一步检查。随后,赵某前往医院进行详细检查,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面对这一诊断结果,赵某感到晴天霹雳,他第一时间想到了自己投保的重疾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后作出了拒赔决定。保险公司认为,赵某的保单在复效后重新计算等待期,而赵某确诊重疾的时间发生在复效后的等待期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等待期内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赵某收到拒赔通知后,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认为自己已经如实告知了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也同意复效并收取了保费,如今自己确诊重疾,保险公司却以等待期为由拒赔,这让他难以接受。“我明明已经补缴了保费,保险公司也同意了复效,为什么现在却告诉我不能赔?”赵某感到十分不解。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赵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保险拒赔案件,便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赵某的情况后,认为保险公司以“复效后等待期出险”为由拒赔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决定代理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保单复效后重新计算的等待期条款是否对投保人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能否以复效后的等待期为由拒绝赔付?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了多个关键突破点。
首先,律师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并补交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恢复。但对于复效后是否重新计算等待期,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复效时重新设置等待期,实质上是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该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其次,律师审查了赵某的投保及复效材料,发现保险公司在办理复效手续时,并未就“复效后重新计算等待期”这一条款向赵某作出明确说明,赵某也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知晓该条款。因此,该条款对赵某不产生效力。
再次,律师认为,赵某在办理复效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身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并收取了保费,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已经恢复。赵某确诊甲状腺癌,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在证据策略方面,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指导赵某收集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赵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及复效申请材料,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及复效过程;二是赵某在办理复效时填写的健康告知问卷,用以证明赵某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是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并收取保费的回执凭证,用以证明保险公司已认可复效;四是赵某确诊甲状腺癌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用以证明赵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在诉讼预判方面,泽良保险拒赔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会主张复效后的等待期是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赵某在办理复效时应当知晓并接受该条款。对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司法判例,以应对保险公司的抗辩。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赵某向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六十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单复效后等待期重新计算,赵某在等待期内确诊重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责任。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在办理复效时,未就“复效后重新计算等待期”这一免责条款向赵某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对赵某不产生效力。同时,赵某在办理复效时已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并收取保费,保险合同关系已经恢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主张复效后等待期重新计算,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该条款向赵某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对赵某不产生效力。赵某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确诊甲状腺癌,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赵某支付保险金六十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赵某顺利拿到了六十万元保险金。这笔赔款不仅解决了赵某的医疗费用问题,也让他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非常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赵某感慨地说。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保险拒赔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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