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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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虎门服装加工厂众多,大量劳动者骑电动车上下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尤其是事故责任划分。本案例由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佛山东莞分部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虎门一家服装加工厂上班,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在路口被后方驶来的机动车追尾碰撞,造成腿部骨折。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伤情稳定后,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工伤十级。事故发生后,企业以“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不负责”为由,拒绝配合工伤申报,拒绝支付任何待遇。当事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不了解通勤工伤的法定要件和申报流程,委托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佛山东莞分部处理。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通勤工伤认定法定要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本案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符合要件。
第二,企业拒绝配合申报,需要劳动者自行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全流程。
第三,认定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待遇等项目需要逐一主张,企业可能继续推诿。
办案处理过程
办案团队指导当事人取得交警事故认定书,确认对方全责;保存单位下班考勤记录、事故地点导航截图、日常通勤路线材料;收集全部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记录。
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企业书面答辩称交通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作原因。办案团队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的规定,提交事故认定书、通勤路线材料。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工伤十级。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采纳全部诉求,裁决企业支付全部工伤待遇。企业履行赔偿款项。
法律要点解析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法定要件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本案对方全责,完全符合认定条件。劳动者要注意,单方自己摔倒的事故,没有第三方责任划分,一般不能认定通勤工伤;而与第三方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符合条件应当认定工伤。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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