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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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某建筑工地,老吴62岁,做泥瓦工二十多年。他早年在老家务农,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2岁了还在工地上砌墙抹灰。2024年4月的一个上午,老吴蹲在地上抹灰时,上方脚手架掉下一块水泥砖,正砸在他的后腰上。他被送到医院,诊断为腰椎L1压缩性骨折,行椎体成形内固定手术,卧床两个多月。人还没恢复,单位的说法先让他寒了心。
单位推诿:“你都62岁了,超过退休年龄,不算劳动关系”
老吴出院后腰上绑着护具,弯腰直不起来,走路要人扶。他让儿子去找单位,负责人说:“你爸都62岁了,早就超过退休年龄,我们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出事了按人损赔点医药费就完了。”老吴听说后整夜睡不着。找到泽良律师时,他扶着腰慢慢坐下,问:“我62岁还出来打工,难道摔成这样,法律就不管我了?”
锁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要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工伤。老吴没有养老金,工地就是他的饭碗,法律没有把他排除在外。律师随即指导收集证据:一是老吴与包工头及项目部的微信记录,载明工价和派工安排;二是近两年的工资转账记录;三是工地出入证和考勤记录;四是事发当日现场照片;五是目击工友的证言;六是医院病历、手术记录;七是村委会出具的老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七项证据,一项不少。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7月,泽良律师向湖州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抗辩称老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老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9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老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腰椎骨折内固定术后腰部活动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超龄不减免,八级伤残全额获赔
泽良律师为老吴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复查康复费用。仲裁阶段,单位又辩称老吴年龄大、恢复慢,赔偿应打折。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老吴虽超龄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资格,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明确,单位的辩解于法无据。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三十余万元。老吴说:“我62岁还出来打工,没想到法律没有因为我老就不管我。”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湖州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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