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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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建材公司,老郑做搬运工四年,进厂时没签过劳动合同。2023年9月的一天上午,他在码放砖块时,身后的砖垛突然倒塌,把他砸倒在地,腰部一阵剧痛。送医后诊断为腰椎L2压缩性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卧床近两个月。老郑伤愈后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来的却是一纸《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只有一句话:劳动关系不明确。
公司推诿:“你是临时叫来帮忙的,跟公司没关系”
老郑术后腰里打着钢钉,弯腰系鞋带都困难。他找公司,负责人说:“你是临时叫来帮忙的,跟公司没关系,人社部门不也说了不予认定吗?”双重打击让老郑几乎绝望。找到泽良律师时,他扶着腰慢慢坐下,把那份不予认定决定书摊在桌上,问:“我干了四年搬运,砖垛塌了砸断我的腰,就凭这一张纸,我就不是他们的工人了?”
提起行政诉讼,推翻不予认定决定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人社部门的决定不是终局,法院才是最终裁判。律师随即指导收集证据:一是近两年的工资转账记录,转账人固定为公司财务;二是公司考勤表和老郑的工牌;三是事发当日砖垛倒塌的现场照片;四是四名工友的证人证言;五是公司安排搬运任务的微信记录;六是医院病历和手术记录;七是那份不予认定决定书。证据链直指劳动关系成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1月,泽良律师代老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公司仍坚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老郑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搬运劳动、按月领取报酬,事实劳动关系成立。2024年4月,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决定,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认定。2024年6月,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老郑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腰椎骨折内固定术后腰部活动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八级伤残全额获赔
泽良律师为老郑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年后取内固定的手术费。仲裁阶段,公司再次否认劳动关系。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用工事实与工伤后果,公司未依法参保,应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2024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三十余万元。老郑说:“公司说不算工伤,律师说算,最后法律也说算。”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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