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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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某建筑工地,老林做木工六年。当初包工头让他签了一份《承揽协议》,说是“合作”,按平方结算。2024年5月的一天上午,老林在操作电锯切割木方时,左手一滑,食指、中指被锯片切中,两指几乎离断。送医后行断指再植术,食指再植成功但功能受限,中指再植失败,末节截除。包工头垫了医药费后,递过来一句话:你是承揽人,不是工人。
包工头推诿:“你签的是承揽协议,每单结算,不是劳动关系”
老林术后左手连筷子都夹不稳,食指僵硬,中指短了一截。他找包工头,包工头说:“你签的是承揽协议,每单结算,咱们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医药费我出了已经仁至义尽。”老林想不通,自己天天听安排上工、按月领钱,怎么一纸协议就把他变成了“合作方”。找到泽良律师时,他举起缠满纱布的左手,问:“我天天在工地上给他们干活,一张纸就能说我不是工人?”
穿透承揽协议名义,锁定劳动关系实质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判断劳动关系看实质而非协议名称——老林接受管理、提供持续劳动、获取报酬、劳动是用工方的业务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律师随即指导收集证据:一是那份《承揽协议》,看似承揽实则按天派工;二是包工头每日在微信群的派工记录;三是工资转账记录,金额固定、按月发放;四是工地考勤表和出入证;五是事发当日的现场照片;六是三名工友的证言;七是医院病历和再植手术记录。证据链把“合作”的外衣彻底撕开。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7月,泽良律师向龙岩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包工头抗辩称双方系承揽关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老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予认定工伤;承揽协议不能掩盖从属性用工的实质。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9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老林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左手中指末节缺失、食指功能障碍,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协议名义不影响劳动关系赔偿
泽良律师为老林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后续康复理疗费。仲裁阶段,包工头仍以承揽协议抗辩。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用工实质与工伤事实,并指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法转包,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二十余万元。老林说:“我以为签了协议就是包工头,原来法律看的是我怎么干活。”
泽良(龙岩)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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