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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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某工厂,小周做仓管员两年。2024年6月的一天,公司组织全员消防应急演练,安排小周参加疏散与搬运科目。演练进行到一半,货架上一只消防器材箱突然掉落,正砸在小周的右脚上。送医后诊断为右踇趾、第2趾骨折,行内固定手术。小周没想到,演练受的伤,公司也不认。
公司推诿:“演练是公司福利,自愿参加,不算工作”
小周出院后右脚不能落地,拄着双拐。他找公司,人事说:“演练是公司福利,自愿参加的,又不算工作,出事了公司可以人道主义地慰问一下,工伤就别提了。”小周翻出手机里的通知,上面明明写着“全员必须参加,不得请假”。找到泽良律师时,他拄着拐问:“公司点名要参加的演练,砸伤了我的脚,就不算工作了吗?”
锁定单位活动的工作原因属性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单位组织的消防演练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员工参加演练系服从单位管理、为单位利益提供劳动,与工作直接相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律师随即指导收集证据:一是公司发出的演练通知,载明“全员必须参加”;二是演练当日的签到表和演练方案;三是事发时货架与器材箱的现场照片;四是公司监控视频片段;五是三名同事的证言;六是医院病历和手术记录。证据链把“自愿参加”的说法彻底推翻。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8月,泽良律师向三明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抗辩称演练属福利活动,与工作无关。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演练由单位统一组织、强制参加,系工作安排的一部分,小周在演练中受伤属于工作原因受伤。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10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小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足踇趾、第2趾骨折术后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演练受伤按工伤全额赔偿
泽良律师为小周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年后取内固定的手术费。仲裁阶段,公司仍坚持演练非工作。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演练系单位强制组织的集体活动,小周服从安排参加并因此受伤,属工伤。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十余万元。小周说:“我以为演练是福利,原来公司组织的活动,法律一样管。”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三明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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