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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重疾险癫痫未如实告知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健康告知瑕疵,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2026-09-16      135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是最常见的争议类型之一。尤其是涉及癫痫这类神经系统疾病时,保险公司往往主张投保时已存在相关就诊记录,投保人却未在健康告知中体现,进而拒绝赔付。这类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投保人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合同解除权。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即消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事业部近期在苏州代理的一起重疾险拒赔案,正是围绕这一关键时效问题实现突破,帮助当事人获赔五十八万元保险金。


当事人王某某是苏州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平时工作节奏紧凑,生活规律。2021年初,王某某在体检中偶然发现脑部存在异常信号,随后前往苏州某医院神经内科就诊,被初步诊断为癫痫(部分性发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药物控制,症状趋于稳定,医生告知其规律服药即可正常生活工作。2022年3月,王某某在保险代理人推荐下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五十万元,附加特定疾病保险金。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中有一项询问“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癫痫、脑部疾病或神经系统疾病”,王某某在代理人指导下勾选了“否”。


2023年9月,王某某因突发意识障碍伴肢体抽搐被紧急送医,经苏州某三甲医院确诊为“难治性癫痫”,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后,王某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要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某投保前一年内曾多次在门诊就诊并开具抗癫痫药物,遂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解除保险合同。


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认为自己投保时症状已经稳定,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只是让他快速勾选,自己并非故意隐瞒。更让他无奈的是,保险公司一边拒赔,一边声称要解除合同,他不仅拿不到理赔款,连已交的保费都可能打水漂。面对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王某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事业部。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审查材料后,迅速锁定了本案的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否超过法定三十日除斥期间。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而消灭。本案中,保险公司在2023年10月即已调取到王某某投保前的门诊记录,但直到2023年12月才正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明显超过了三十日的法定期限。第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范围应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健康告知问卷中关于癫痫的问询较为概括,且代理人存在引导勾选的行为,不能简单认定投保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三,王某某所患“难治性癫痫”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畴,需要结合条款定义和医学诊断标准进行论证,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一并否定保险责任。


围绕上述思路,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完整的门诊病历、投保时的录音录像(如有)、与代理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及解除合同通知书等证据。同时,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保险公司内部理赔调查档案,以固定其“知道解除事由”的具体时间节点。针对保险公司可能主张的“带病投保”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医学专家意见,说明癫痫患者在药物控制稳定后投保,并不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且王某某投保时并未被明确诊断为重大疾病。


2024年初,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某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并判令其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特定疾病保险金共计五十八万元。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癫痫病史,属于重大过失,其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泽良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保险公司在2023年10月已通过医保记录查询到王某某的既往就诊信息,却于同年12月才发出解除通知,已超过《保险法》规定的三十日除斥期间,解除权已消灭;此外,保险代理人未就健康告知事项进行详细询问和说明,王某某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勾选“否”,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已于2023年10月10日调取了王某某的门诊记录,此时应当知道存在解除事由,但其解除合同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才作出,已超过三十日法定期限,解除权消灭。同时,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代理人已就癫痫相关事项进行具体询问,王某某的未告知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某重大疾病保险金五十万元及特定疾病保险金八万元,合计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他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法律上的道理,还让我重新相信,保险合同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事业部专注于全国范围内的保险拒赔案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您遇到类似保险理赔纠纷,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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