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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十级赔偿争议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赔偿项目争议,助力获赔十余万元

2026-09-16      120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到底该怎么算?这是许多工伤职工在维权路上遇到的第一个困惑。有人以为十级伤残只是“小伤”,拿不到多少赔偿;也有人被用人单位一句“十级没多少钱,私了算了”劝退,最终放弃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工伤十级虽属最轻一级伤残,但依法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并不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相加往往是一笔不容忽视的数目。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愿意依法足额支付,以及劳动者是否知道该如何争取。


今天要讲的,是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广州代理的一起工伤十级赔偿争议案。当事人王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但用人单位在赔偿项目和金额上处处设限,双方僵持不下。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核算赔偿项目、补强关键证据、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十余万元,让这起看似“金额不大”的案件得到了应有的公正结果。


王某某是广州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2023年初入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3年夏天的一个工作日,王某某在车间进行日常作业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导致右手被挤压受伤。事发后,同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手掌骨骨折、肌腱损伤,住院治疗并接受了手术。出院后,王某某遵医嘱休养了数月,期间无法正常上班,家庭收入骤减,生活压力陡然增大。


好在企业配合申请了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很快作出认定决定,确认王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随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工伤十级伤残。拿到鉴定结论的那一刻,王某某本以为赔偿事宜可以顺利推进,但接下来的沟通却让他大失所望。


企业方面提出,只愿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部分医疗费,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要么以“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找社保去”为由推脱,要么以“十级伤残没有这些项目”为由拒绝。王某某多次找企业人事部门协商,对方态度越来越冷淡,甚至暗示他“差不多就行了,别折腾”。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明明鉴定结论白纸黑字写着十级伤残,为什么该拿的钱却拿不全?


在朋友的提醒下,王某某开始在网上搜索工伤维权的相关信息,偶然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工伤案例。经过电话咨询,他了解到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门处理工伤纠纷,对赔偿项目核算和争议解决有丰富经验。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来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当面咨询。律师耐心听完他的讲述,又仔细查看了他的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病历和工资流水,当场为他梳理了依法可主张的全部赔偿项目,并给出了初步的金额测算。王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之前被企业“绕”进去了,很多项目他根本不知道可以主张。当天,他便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续维权事宜。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工伤十级伤残职工依法应享受哪些赔偿项目,以及各项赔偿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企业方的主张主要有三点:一是认为十级伤残仅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余项目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二是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非王某某受伤前的实际工资;三是认为王某某主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依据,因为其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些争议,泽良工伤律师从三个关键点入手展开突破。第一,明确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王某某在受伤后遵医嘱休养,企业应当按其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第二,精准锁定“本人工资”的计算基数。企业方试图以最低工资标准压低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泽良律师通过调取王某某的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其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远高于企业主张的数额,依法应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第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泽良律师指出,王某某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已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条件,企业不能以“未主动提出”为由拒绝支付。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完整的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与企业人事部门的沟通记录等。针对企业可能否认工资标准的抗辩,律师还协助王某某向银行申请打印了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完整流水,并制作了工资明细对照表,确保计算基数有据可查。


在办案预判方面,泽良律师分析认为,企业方在仲裁阶段可能继续坚持“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限”的观点,并可能对工资基数提出异议。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详尽的赔偿项目清单和法律依据汇编,并针对每一项可能争议的金额准备了对应的证据支撑。同时,考虑到仲裁周期可能较长,律师也做好了调解与裁决两手准备,力求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高效解决纠纷。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主张企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仲裁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企业方代理人坚持认为,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限,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王某某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和考勤记录,逐月对照,证明其月平均工资远高于企业主张的标准。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律师提交了王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及送达记录,证明支付条件已经成就。企业方又提出,王某某的停工留薪期过长,部分休养时间缺乏医嘱依据。泽良律师随即出示了医院出具的连续休假证明和复诊记录,证明休养时间与伤情恢复情况相符,停工留薪期认定合理。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且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法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方关于“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关于工资基数,仲裁庭采信了泽良律师提交的银行流水和考勤记录,认定应按王某某受伤前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相关待遇。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庭认定王某某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条件,企业应予支付。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大部分请求,裁定企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十余万元。


拿到仲裁裁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可能真的就听信了企业的话,拿一点点钱就算了。原来十级伤残也有这么多赔偿项目,原来法律是站在我们劳动者这一边的。”


这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算巨大,但对于王某某这样的普通劳动者而言,每一分钱都是后续康复和生活的保障。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始终相信,工伤维权不分大小,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值得被认真对待。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在经历工伤理赔受阻、工伤索赔不顺利、单位拒赔等困境,不妨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让专业的力量帮您理清思路、争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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