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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疾险肺癌未如实告知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既往症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09-22      54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往往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而投保人则坚称自己并不知情或已如实回答。这类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边界在哪里,保险公司能否仅凭一份就诊记录就拒绝赔付?


保险法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这一义务并非无限扩大,如果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或投保人并无隐瞒故意,则不能轻易认定构成未如实告知。今天要讲述的,就是发生在海南的一起重疾险拒赔案件。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分析证据与法律适用,成功突破“带病投保”的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本案当事人李某,海南某市人,从事个体经营。2021年初,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通过电子投保单询问了若干健康问题,李某均按照自身认知进行了回答。2023年,李某因持续咳嗽就医,不幸被确诊为肺癌。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某在投保当天曾有过一次门诊就诊记录,该记录显示其有肺部结节待查,但投保时未在健康告知中提及,属于“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因此拒绝赔付。李某感到既震惊又委屈,他回忆投保当天确实因感冒去过医院,但医生并未明确诊断肺部结节,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与肺癌有关,更不认为需要告知。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拒赔,李某多次沟通无果,一度陷入绝望。后来,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全国保险拒赔案件,便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争议焦点非常明确:李某投保当天的那次就诊,是否构成保险法意义上的“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


保险公司主张:投保人李某在投保时未告知其肺部结节待查的就诊记录,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且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


李某则认为:自己当时只是普通感冒就诊,医生并未确诊任何疾病,自己也没有隐瞒的故意,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接受委托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从以下三个关键点进行突破:


第一,审查投保询问的范围。律师调取了电子投保单,发现保险公司并未就“肺部结节”或“呼吸系统疾病”进行明确询问,仅泛泛询问了“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任何疾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的事项,不能要求投保人主动告知。


第二,分析就诊记录的性质。律师前往医院调取了李某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发现医生仅记载“咳嗽、建议进一步检查”,并未作出“肺部结节”的诊断,更未告知李某需要治疗或复查。该记录不足以证明李某在投保时已知晓自己患有与肺癌相关的疾病。


第三,论证因果关系。即使李某未告知该就诊事实,但该次就诊与后来确诊的肺癌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联,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需证明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才能主张免责。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当天的全部就诊资料、后续体检报告、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等,并申请法院调取保险公司的投保询问记录。同时,律师还咨询了医学专家,就肺部结节与肺癌的医学关联出具专业意见,强化了证据链。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料保险公司可能坚持“带病投保”抗辩,并可能主张解除合同。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检索报告,梳理了全国多地法院关于“未如实告知”认定的裁判规则,特别是对于询问范围不明、投保人无主观故意的情形,法院通常不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海南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八十万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双方围绕“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展开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隐瞒就诊记录,构成未如实告知。我方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投保人无隐瞒故意,且就诊记录并未确诊疾病,不能认定为“既往症”。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相关疾病进行具体询问,李某作为普通投保人,对医生未明确诊断的事项没有告知义务,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保险公司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是你们让我重新相信,法律会保护普通人的权益。”


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专注于全国保险拒赔案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您遇到类似保险拒赔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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