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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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既往症”“非意外”为由拒赔,是许多家庭在失去亲人后遭遇的又一重打击。投保人明明因突发状况离世,保司却将死因归咎于自身疾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这类争议的核心往往在于:死亡结果究竟属于意外事故,还是疾病自然转归?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
保险法遵循近因原则,若导致死亡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符合意外险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特征,保司就应当赔付。本案中,泉州一位癫痫患者在户外作业时突发意识丧失倒地,经抢救无效身故。保司以“癫痫属既往症”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医学与法律双重论证,打破了保司的免责逻辑,最终帮助家属获赔五十八万元。
李某,泉州人,常年在当地从事户外安装工作。考虑到工作风险,他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个人意外险,保额六十万元,受益人为其配偶王某某。投保时,李某在健康告知环节对“是否患有癫痫、晕厥等神经系统疾病”的询问勾选了“否”。
某日下午,李某在泉州市某企业厂区进行设备安装作业时,突然倒地不起,工友发现其意识丧失、四肢抽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李某被宣告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癫痫发作?”,并注明“具体死因需尸检明确”。
处理完后事,王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司调查发现李某曾于数年前在当地医院有过癫痫就诊记录,遂以“投保前患有癫痫,属既往症,且未如实告知”为由,下达拒赔通知书,并主张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
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丈夫常年在外辛苦工作,投保时根本没人详细询问过这些专业医学问题,而且这次明明是在干活时突然倒地走的,怎么就成了“病死”?她多次与保司沟通,对方态度坚决,甚至暗示即使诉讼也赢不了。经朋友提醒,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的死亡是否符合意外险中“意外伤害”的定义?保司以“既往症”和“未如实告知”拒赔能否成立?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脉络,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聚焦死因定性,打破“疾病即意外”的混淆。保司的核心逻辑是:癫痫是疾病,疾病导致死亡就不是意外。律师指出,癫痫本身是疾病,但癫痫发作导致的“意外倒地”及后续的“窒息”或“颅脑损伤”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近因原则,如果癫痫发作是突发性的,且由此引发的倒地、窒息等系列事件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要素,就应认定为意外。律师申请调取了完整的急诊病历和抢救记录,发现李某倒地时无任何预兆,且死亡过程极短,符合突发特征。
第二,瓦解“既往症”免责条款。律师仔细审查保单条款,发现“既往症”免责条款的表述存在模糊之处。同时,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线上投保流程对“既往症”的定义和后果并未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保司也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该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李某不产生效力。
第三,反击“未如实告知”。针对保司主张的“未如实告知癫痫病史”,律师指出,李某的癫痫就诊记录年代久远,且其后多年并未有持续治疗或发作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在投保时明知并故意隐瞒。此外,保司在投保时仅通过格式化的健康问卷进行询问,并未要求提供具体病历或进行体检,其自身也存在核保不严的过失。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李某生前的体检报告、工作考勤记录、工友证人证言,并申请法院委托法医专家对死因进行专业分析。法医专家意见认为,李某死亡过程符合癫痫突发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的特征,该发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
诉讼中,保司坚持认为癫痫是明确的疾病,由此导致的死亡不属于意外。泽良律师则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方式,详细阐述了癫痫发作导致意外的病理机制。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生前有癫痫病史,但此次发作具有突发性,且直接导致了倒地及死亡结果,该结果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同时,保司未能证明其就“既往症”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保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其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王某某说:“老李走了以后,我觉得天都塌了。保险公司说他是病死的,一分不赔,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多亏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不仅懂法律,还懂医学,帮我把事情查得清清楚楚,让我丈夫走得明白,也让我们这个家能继续撑下去。”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专攻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拥有保险拒赔事业部及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公估等多领域专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如遇保险拒赔难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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